商业用房房屋的租赁合同(7)

时间:2021-08-31

  (一)乙方未按约交付租金、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之一达 15日的;

  (二)乙方所欠水费、电费、气费或其他费用之一达 30日的;

  (三)乙方未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变相转租、转借他人、调换、分租或与他人入股成立公司或合作将该房屋提供给他人实际使用等。

  (五)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六)乙方违反工商法律法规,无照经营或无行业许可证经营的;

  (七)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擅自改变业态的;

  (八)未按约提交完整证照或提交证照不真实不合法的;

  (九)除调整装修外,乙方歇业或停业达30日的;

  (十)乙方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的。

  (十一)甲方按约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无故未按约或拒绝签收租赁房屋的,逾期达10日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十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50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支付房屋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支付水费、电费或其他费用,除向相关主体支付逾期应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九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4、若甲方按约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无故未按约或拒绝签收租赁房屋的,乙 方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50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如租赁房屋出现断水断电等问题,甲方在10日内无法整改恢复正常, 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经有关部门认定确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每中断一日,甲方按中断期间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九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若因水、电等供应部门原因及正常的检修维修造成中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一方无法定情形也无约定情形而确需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违约方必须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_50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合同的延续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房屋的,应于届满之日前 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该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