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涿州市晋先水泥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嘉兴市泰利贸易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涿州市晋先水泥有限公司
2.工程地点: 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3.工程内容: 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拆除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拆除 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拆迁之后废钢归于乙方)
2.甲方愿意将晋先水泥厂置于涿州市晋先水泥厂内所有设备机器连同附属厂房全部承包给乙方拆除(以厂区围墙内一切建筑)。
3.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150天,雨水及节假日顺延)内全部拆除。拆除后平整后交付甲方使用(具体拆除工期计算以甲方为准,甲方签约时间:20xx年5月30日)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进场日期:20xx年9月23日,竣工日期:20xx年2月23日
2.总工期为 150日,工程进程按甲方所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甲方向乙方支付拆除工程款,总金额大写: 贰佰柒拾 万元(¥:2700000元)。
2.拆除完毕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拆除工程款。
3.乙方必须将场内设备、废钢、线缆以每吨1000元过磅后付给甲方。甲方以每平方45元(以实际拆除面积为准)付给乙方作为拆除费用补助。(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以现金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定金贰拾万元)
第五条:甲乙方工作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拟拆除房屋的断水、断电、断气、等工作。
2.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3.保证拟拆除房屋建、构筑物的完整性。
4.负责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
6.甲方需负责提供倾倒垃圾的具体场所及车辆的道路通行许可。垃圾外运不得超过四公里。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出让场内一切设备。
7.新建的晋先热环保型水泥厂施工团队由乙方负责落实。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2.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回收材料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严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
5.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6.拆除厂房工程的单位必须具有专业的房屋拆除资质,并报甲方有关专业部门备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拆除任务,则按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天。
2. 若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停工,甲方则需按每延期一天赔偿乙方5000元/天。
第七条: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投保。保险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3.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通道、易燃易爆地段及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甲方需安排专业人员配合。
第八条:争议
甲方必须保证本次工程的真实合法性,如有差错甲方应负相应责任。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施工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5月30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