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20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