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仲裁由于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其程序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败诉一方承担,仲裁机构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其它
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不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侵犯任何国家、地区的第三人拥有的或使用的知识产权。
2.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
3.卖方同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延迟交货超过 天,买方有权取消卖方作为买方的供应商资格,并将采购转向另一位供应商。
4.卖方需提供设备的3C认证证书,若无法提供,卖方需承担由于没有3C认证证书引发问题的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
2.技术规范;
3.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变更条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形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修改及终止
1.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
3.本合同的任何改动、修改、补充,须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任何经买、卖双方同意的有关合同的改动、修改、补充的书面文件均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份。
(以下无正文)
买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