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装修合同(5)

时间:2021-08-31

  甲方暂定乙方托管专柜月销售额指标为三万元,甲方提取15%作为乙方佣金,低于三万元甲方提取10%作为乙方佣金,超过4.5万元甲方提取17%作为乙方佣金。

  第四条、知识产权及保密事项

  十六、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登记甲方商标或有关的知识产权。

  十七、乙方不得仿制或假冒甲方产品,否则甲方将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追索乙方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十八、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九、甲方保证乙方商标及有知识产权的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

  二十、甲、乙双方确认所有关于本合同签署及执行的资料和协议均属于甲、乙双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于任何第三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续签规定

  二十一、本合同所提及的货品 、直营店场地装修配置及经营权始终归属甲方,并不因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而发生转移。

  二十二、若商场提出撤场要求,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及商场通知书等甲方认可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十三、在合同有效期内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函件并经对方签署同意后方可终止。

  二十四、乙方在协议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约或不续约的申请。

  二十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严重违反任何之条款。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员进入乙方之营业场所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