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专利权人
乙方: 区域合作人
为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专利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现实行技术入股联营生产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名称为: ,专利号:,专利发明人:万金林。
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在 独家生产(含)省(直辖市)。其销售权:可在全国进行销售;如果在乙方能完成甲方需求量的情况下,乙方可在独家生产。
3、甲方提供技术项目合作期限为年,合同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技术转让费万元,以技术入股,提成产值的 %作技术转让的形式进行联营生产。
4、甲方在乙方支付前期技术成本费万元,到位三日后进行新产品调试生产,并陆续完成乙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甲方负责 %产品的销售,销售时必须向需货方收取 %的定金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拒绝生产供货。
6、如需扩大生产或建立分公司,可由甲方进行重新授权,甲方协助乙方组建分厂、分公司和集团化组建,其分厂、分公司、集团所得收入甲方提成30%,提成年。
7、在合同期间允许乙方使用发明人的专利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其使用的方式必须得到甲方许可。
一、 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组建生产公司及工商、税务经营手续和必要的启动资金,并提供厂房、生产人员、水电和生产设备以及扩大生产资金。启动资金(含设备和前期出货费)万元。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时支付成本费万元,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生产合格产品,并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生效 日内完成乙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有权要求甲方对该产品不断创新和改进,对改进的技术应首先给乙方使用,乙方应给甲方适当奖励。
4、乙方对生产产品的数量应如数报送甲方,应实行财务公开,乙方不得做出对甲方利益有损之事。
5、乙方可负责 %的产品销售,在销售前也必须向需货方收取 %的定金后,方可生产供货。
6、乙方产品的价格定位,应在生产成本价的基础上加45-80%,否则价位过高会影响销售量。
7、乙方应积极在地区扩大再生产,其建立分厂、分公司、集团的所得收入乙方提成70%,提成年。
二、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前期的技术成本费万元到位后日内,如果不能调试或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应日内将乙方的前期技术成本费全额退还。(注:合格产品以‘产品检测报告’为准,由甲方负责将产品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收到定金后不能生产或放弃生产,造成不能及时供货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与需货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设立分厂、分公司和集团,否则按免收的全额技术转让费支付甲方。
三、 其它条约
1合同期瞒,甲方不再提成、参股和销售,如继续合作,可另议。
2合同期瞒,乙方如继续使用专利人肖像和名誉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使用费,费用另议。
3 有效期20 年 月 日到20 年 月 日止。
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 备注: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 签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