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五月份完成情况及六月份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彭清忠:

  (一)五月工作完成情况

  1、森林公安工作:本月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接警259起,立刑事案件45起(重、特大案件1起),破38 起(重、特大案件1起),受理治安案件6起,查处6起,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16 起,查处116起,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在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执法不作为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审核市本级和安仁县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10起;督促指导苏仙分局办理省局直接交办的攸县一企业非法占用林地案,指导宜章县局侦办两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编辑《郴州森林公安简报》七期;深入汝城县永丰乡破石界村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参加省森林公安局举办的“弘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森林卫士职责”主题演讲比赛,获得第二名;按照省局要求再次补充调研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有关情况。

  2、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日常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及火情信息工作;编发森林防火动态信息;起草《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野外禁火的通告》及《郴州市森林防火追责暂行办法》,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完成森林防火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扑火物质的招标,汇总审核11个县市区及市级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建设项目上报省局。

  3、林业审判工作:本月受理案件7起,刑事案件1起,民事案件4起,行政案件2起。本月结案7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3起。

  4、林业检察工作:规范对没有权限的安仁县、永兴县、嘉禾县森林公安局的批捕、起诉案件,制定本地检察机关管辖的规范性做法;查处宇通驾校、鸿达驾校违法临时占用林地案件;调查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市城建投征占用土地未办理林地手续的情况。

  (二)六月工作计划

  1、森林公安工作:根据执法不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督促各单位对2011年11月1日以来受理的群众报警、受立案、案件查处情况认真排查、整改;根据执法权限的实际,着重对永兴、安仁县局的刑事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指导;组织警衔变动的民警进行体育达标和信息化达标抽查测试。

  2、森林防火工作:继续做好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跟踪《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野外禁火的通告》和《郴州市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两个文件的会签,争取市政府尽早出台;督促森林防火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县市区,按照要求推进基建部分建设;修改完善对县市区的森林防火考核办法。

  3、林业审判工作:尽快审结积案:其中一审案件2起和中止审理的案件1起。

  4、林业检察工作:继续查处宇通驾校、鸿达驾校违法临时占用林地案件;继续调查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市城建投征占用土地未办理林地手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