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三、加强安全大检查,强化安全监察执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抓不懈。认真做好三个“旅游黄金周”、节日、夏季、冬季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在安全大检查中,重点整治少数不执行法规、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设备坚决予以封停。在市政府领导下,与安监等部门以及街办事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对“土制特种设备”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源,重点单位、部位和设备等认真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整改,避免特种设备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制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加强演练,研究制定特种设备特大事故专业紧急处置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演练并及时总结,逐步完善,力争将事故损失减到最小。严格执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事故调查结案率100%。

  (三)加大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力度。要按照总局和市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形成以安全监察机构为主导,专职执法机构配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工作机制。

  组织执法行动,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安全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重点是对设备无证运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进行监察执法。坚决查处非法制造、无证或借证安装、无证或借证维修(改造)及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基本杜绝生产领域和使用单位的无证操作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