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3)

时间:2021-08-31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落实工作。

  以企业自查、行业抽查、局安办督查为主要方式,坚持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明确各股室(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突出加强我市交通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部门)、重点单位(部位)和重点时段这“四个重点”的重点监控,促进加强源头治本。

  要认真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设施,组织力量巡查,及时督促整改。按照公路隐患路段排查有关督办标准要求,对本辖区内道路隐患路段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路段,按部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落实资金来源,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实施单位和验收单位责任,逐一建立档案,对重大隐患要采取及时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实行挂牌督办,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二是要强化道路安全防护,将“安保工程”延伸到至农村的县、乡、村公路,加快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等路段安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国、省干线公路(专养公路)和县、乡、村公路(群养公路)防撞墙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等附属设施工程建设。三是要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运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管、农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对拖拉机(电动自行车、货车)超限超载、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私家车非法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要依法从重处罚运输企业超出许可运营线路范围和非法跨区域运营,以及客车站外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加大查处力度,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严肃追究运输企业等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坚持 “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事故发生单位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和落实事故约谈、事故现场分析会、事故通报、事故结案和报备等制度。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6、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

  要认真总结20xx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加强管理,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巩固和提升工作,依法对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实施监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要通过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和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工作,督促配齐配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监管网络。

  7、继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及上报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及报表上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各股室(办)独立的档案、资料及上报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