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乡镇留守儿童的工作计划范文(2)

时间:2021-08-31

  四、工作进度

  5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暨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启动仪式,安排部署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任务,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与县(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市妇联与各县(区)妇联分别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6月,制定下发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办法和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办法;各县区上报申请建议书;编制全市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计划;县、乡逐级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

  7—9月,协调落实留守儿童之家的硬件设施,做好配送工作,保证各县(区)留守儿童之家配套设施按时到位。

  10—11月,市、县(区)妇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总结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经验和成果。

  12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竣工大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高度,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分别成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思想,科学部署,靠实责任,切实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抓好抓实。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牵头单位为各县(区)妇联,协作单位为财政、教育等部门。

  3.检查验收时间。各县(区)检查验收10月上旬前完成,市级在10月底前完成随机抽查验收。所有留守儿童之家验收合格后,市上将提出申请,由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

  4.检查验收总结。检查验收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总结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反馈验收情况及评价意见,对实施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完成特别好的,将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