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2021-08-31

  县民政局共有干部职工95人,已婚育龄妇女38人(其中零孩6人,一孩29人,二孩3人),已婚育龄妇女采取节育措施31人(其中结扎1人,上环30人),综合措施节育率为100%。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局的支持指导下,我局计划生育工作紧紧围绕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县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全面构建繁荣文明和谐幸福的现代城市新区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努力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较好地完成了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未到节育时间,重点对象三查率100%。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一年来,局领导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始终把计生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计生工作领导机构,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并以高民发【20xx】26号文件对局系统计生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加强计生工作,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管理人员具体抓、齐抓共管的计生工作新格局。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们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努力寻求民政工作与计生工作的切入点,扎实有效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我们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下发了《XX县民政局20xx年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排意见》,明确了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目标责任,并同有关科室签订了目标责任合同,为全体干部职工建立了个人生育档案,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科室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彻底杜绝了干部职工超怀、超生现象。

  (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落到实处

  基层政权建设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而村(居)委会领导班子的好赖是计划生育工作成败的关键。为此,我们结合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妇女专委专选引入选举程序,确保了村(居)级计生副主任的最佳人选。同时,我们对新上任的村(居)委会主任和计生主管副主任进行人口与计生知识培训,真正使村(居)委会班子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强堡垒,为实现村(居)级自管、村(居)民自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积极宣传新颁布的《婚姻法》,严把婚姻登记关。组织人员上街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晚婚晚育宣传工作,坚持每月五日前向计生局反馈婚登信息制度。截止12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3605对,离婚登记673对,补办结婚登记1057对,补办离婚登记25个,出具未婚证明1387份。会同计生、公安部门不断查处违法婚姻,使婚姻登记率达到98%以上,登记合格率达100%,从源头上堵塞了早婚和非婚生育的漏洞;会同计生部门向各乡镇发出通知,要求再婚登记者,务必持乡镇计生办生育、节育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有效遏制了再婚超生、和假借离婚逃避超生处罚的现象。结合我县实际,把“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这一计生法规附加于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由男女双方签名并自学履行,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进一步规范收养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我们与公安部门协商,进一步理顺收养关系,把查验当地计生部门有关证件作为审批的第一程序,依法办理收养手续;一年来,共接待收养来访群众26人次,办理收养登记两例。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中,我们积极与公安、计生部门联系,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有效制止外来人口的超生现象。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遗弃女婴的违法行为,为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加强台账管理,使计生工作日趋规范化

  局机关对所属38名已婚育龄妇女逐人建立了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卡、建立了生育、怀孕、节育状况登记册、三查登记册和计生季报表,并对系统内家属和流动人口建立了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台账,根据结婚、生育和节育的实际状况,及时调整,做好动态管理。

  (五)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广大群众少生优生快富奔小康

  我们把计划生育工作和民政工作有机结合,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涉及城乡低保、救灾救济、教育资助、优抚安置等方面,优先考虑计生户,让群众尝到少生孩子的甜头,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截止目前,全县全年城乡低保对象共11227人,其中计划生育户4794人,占低保对象总人数的42。7%,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108元,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265元;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也从范围和资助金额上向计划生育户倾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今年我局对乡镇上报的计生贫困家庭学生第一年考上大学的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情况的进行补助。城镇复退士官安置工作,坚持把优越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计生户子女,从而融计划生育工作于民政工作的激励机制之中,有效提高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为控制我县人口增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