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县建设,确保20xx年底国家生态县建设各项指标达到考核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的通知》(环发〔20xx〕195号)和《安溪县生态县建设规划》的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目标要求
辖区内水、气、声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主要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辖区内晋江流域监测断面iii类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县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用水水质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沿江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生态农业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旅游发展迅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大力推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修缮,扩大污水收集面,提高污水进水浓度,新建参洋工业区、德苑工业区2个污水提升泵,先声片区管网改造2.8公里,参洋片区过河管0.45公里,新加坡片区管网1.8公里,北石片区管网改造4.6公里,凤山路、民主路、中山路管网改造0.7公里,城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100%,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二是对沿江、沿溪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应统筹采取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办法予以收集处理。年底前城区周边乡镇要采取将生活污水并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方式解决镇区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三是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和转运系统,提高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应全部完成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垃圾治理任务,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6月底,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要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二)持续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一是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查重罚违法性质恶劣的环境案件,督促生态”,实现茶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目标。三是加强监督执法。以落实"四同时"制度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乱开乱挖、乱垦乱伐造成严重人为水土流失的案件。与矿产资源协调办、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林业局联合开展全县矿山执法检查活动,对矿山集中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水土流失隐患或造成水土流失的矿区责令进行整顿治理。
(六)积极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一是推行以沼气建设为重点的生态农业治理模式,把畜禽业发展与种植业进行综合考虑,及时调整畜禽生产布局,即在非禁养区域实施农业畜禽发展战略,建立起种养平衡一体化的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生产体系。积极模索畜禽养殖业与生态农业建设的发展路子,按照“整体、循环、协调、再生”的生态农业原则,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茶(果)”生态能源工程,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庭院生态经济”,“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农业开发模式。二是强化茶园生态综合管理。严格控制茶园总量,全县范围内不再新开垦茶园,稳步推进生态脆弱区和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茶还林,尤其是省道“两侧一重山”退茶还林有力推进。鼓励因劳力紧缺和茶园效益低下的茶农户,以茶园经营管理权向茶叶专业合作社或茶叶企业转让,实施茶园成片综合改造管理,引导和鼓励茶叶企业开展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保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各类认证。三是积极争创农业品牌建设。全面加快茶产业的生态化、标准化、品牌化、集群化、现代化进程。深入学习借鉴法国葡萄酒庄园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导入联作制、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等现代产业模式。严控茶园种植面积,大力建设生态茶园。在全国首推农资归口经营管理制度并首建农资电子监管追溯平台。与商务部合作开通全国性茶叶电子商务平台—“茶多网”。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落实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推进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属地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创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未按期完成创建工作年度计划任务,有单位一把手向县政府书面说明原因。
(二)强化效能督查。县效能办要定期开展效能督查,及时跟踪建设计划项目进度,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细致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效能办和创建办。
(三)加大整治项目资金投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重点流域整治项目的投入,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和技术支持,保障创建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努力提高全社会参与意识。各单位、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县创建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扩大公民对生态县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率,形成创建国家生态县的良好氛围。
一 饮用水水源保护整治工程
1 安溪县尚卿乡尤俊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 设置保护标志6个,防护栏200米;实施尤俊村河道清淤疏浚工程10000m3,配套建设垃圾池5个,垃圾收集箱100个,垃圾转运车2辆。 第一季度项目规划设计;第二季度进行项目招投标,并实施项目建设内容;第三季度项目竣工并申请验收。
二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
2 安溪县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搬迁 完成城区牲畜定点屠宰场的搬迁工作,拆除原有设备设施。 第一季度完成项目选址及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第二、三季度项目施工建设;第四季度完成搬迁。
3 安溪县湖头镇牲畜定点屠宰场异地搬迁废水治理 完成湖头镇牲畜定点屠宰场异地搬迁后,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处理规模50吨/日),废水达标排放。 第一季度完成项目规划设计;第二季度开始项目建设;第三季度完成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达标排放。 80 安溪县食品公司
4 安溪县虎邱良云种猪场污染治理 建设沼气发酵池、酸化调节池等700m3,氧化塘兼贮液池1200 m3,废弃物实现“零排放”。 第一季度完成项目规划设计;第二季度开始项目建设;第三季度完成沼气池及附属设施建设并通过验收。
三污水垃圾治理工程
5 安溪县城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配套建设城区污水管网:参洋工业区、德苑工业区2个污水提升泵,先声片区管网2.8公里,参洋片区过河管0.45公里,新加坡片区管网1.8公里,北石片区管网改造4.6公里,凤山路、民主路、中山路管网改造0.7公里。 第一季度完成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及环评审批;第二、三季度开工建设;第四季度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6 安溪县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完成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第一季度完成主体工程垃圾坑建设;第二季度全部建设完成,投入试运行。 6000 市政公用事业局
7 安溪县白濑乡寨坂垃圾中转站建设 建设200平方的寨坂垃圾中转站,日处理规模10吨,配套垃圾坑8个。 第一季度完成选址及征地工作;第二季度完成方案设计及环评审批;第三季度进行现场施工、设备安装;第四季度建设完成并申请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8 安溪县金谷镇垃圾中转站建设 新建处理能力为30吨/日的垃圾中转站,并配套压缩运输设施、垃圾坑10个。 第一季度完成选址及征地工作;第二季度完成方案设计及环评审批;第三季度进行现场施工、设备安装;第四季度建设完成并申请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9 安溪县蓬莱镇垃圾中转站建设 新建处理能力为15吨/日的垃圾中转站,并及配套压缩运输设施、垃圾坑15个。 第一季度完成选址及征地工作;第二季度完成方案设计及环评审批;第三季度进行现场施工、设备安装;第四季度建设完成并申请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四 工业污染整治工程
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文〔2009〕160号)、县政府印发的《安溪县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政综〔2009〕117号)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整治工作。 上半年位于水源保护区或证照不全、无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最小生产规模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要全部予以停产关闭、拆除设备、断水停电。对2009年关闭的石材加工企业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年底前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全部进入集中加工区统一管理;对逾期未建成集中治理设施的集中加工区或未搬入园区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予以关闭、拆除设备、断水停电。
安溪县废石渣综合利用工程 建设三条自动化生产线,利用石材厂的石渣、石粉生产168粉煤灰产品,年削减石粉石渣排放10万多吨。 第一季度进行项目规划设计;第二季度开始动工建设及生产设备安装;第三季度投入试生产,并申请项目验收。
安溪县潘田铁矿废水治理项目 建设潘田铁矿710平洞废水治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第一季度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第二季度开始施工建设,主体工程及主要设备安装完毕,投入运行、申请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