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的招商引资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四、考评方式

  1、全系统任何一家完成1个亿元竣工项目,则视为全系统完成全年引资任务。

  2、将招商引资活动列入考核计分,各责任单位原则上每月必须外出招商一次,如有外地客商来洪考察,在家接待客商视同外出招商。外出前须向局招商办备案外出情况,返回后将往返过路费、住宿发票、企业负责人名片、招商人员在企业照片等复印一份报局招商办,外出或者在家接待外地客商一次计2分,依此类推,30分封顶,列入年招商引资目标终考核总分比。(按要求外出外招商,即使没有实际成果,最多也可以得到30分)

  3、局属各单位外出招商或在家接待客商,应提前报局招商办,由局招商办派员共同外出或者参与投资洽谈,否则视同没有外出招商,考核时不加分。,

  4、引进协议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且到位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视同全面完成任务,保证金全额返还并予以奖励。

五、奖励与处罚

  1、奖励

  (1)全系统有1个亿元以上签约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视同全系统完成年度引资任务。

  (2)各局属单位有符合2000万元以上开工标准的工业项目,即视该单位完成全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3)对亿元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县里将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比例一次性奖励给引资单位和引资人,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引资有功人员进行不低于50%的奖励,局里严格按照此方案兑现奖励。

  (4)对招商引资实绩突出的个人,除予以经济奖励外,对引进5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竣工或亿元开工)项目的人员,且无违纪行为的,予以向上申报提拔重用。

  2、处罚

  (1)第一季度未外出招商引资的单位,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2)第二季度招商引资无重要项目信息或投资意向的,主要负责人大会检讨,领导班子集体诫免谈话。

  (3)第三季度招商引资无签约项目的,局党委明确一名副职主持工作,主要负责人离岗专业招商,直至引进项目。

  (4)第四季度招商引资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执法单位,县委任命的主要负责人由局党委建议调整或降职;局党委任命的予以职务代理,班子其他成员视情节处理,同时取消当年度一切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