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1-08-31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X年的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领导下,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作出新贡献。

  根据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201X年度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加强政府监管、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等情况。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经费投入情况。如何保障农村公路建、养、管资金来源,建立切实可行的资金保障和监督机制;如何明确市、县(区)、乡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权限、管理责任和管理手段;如何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责任到位;乡道、村道的养护组织形式以及如何建立农村公路,特别是乡道、村道的长效机制;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特别是在村道上执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有路必管”,如人员、经费等措施情况;当前农村公路发展遇到哪些新的难点问题,如何解决等。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决定》的宣传普及情况,贯彻落实《决定》相关配套政策、执法监管、奖惩问责、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决定》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规范执行省院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规定的情况;规范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情况;规范执行看守所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施设备建设、办案区全天候视频监控、检察机关讯问室“强制物理隔离”等规定的情况;规范执行新刑诉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诉讼监督“四化”建设的落实情况。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体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文化品牌创建、文化惠民活动、服务方式创新、人均文化事业费落实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