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计划生育年度工作要点

时间:2021-08-31

  一、工作思路

  2015年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省、市要求XX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深化改革、强化基础、优质服务、突破难点、竞进提质”的总体要求,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创新发展,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基础,积极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年活动,进一步整治和规范生育秩序;以深入推进村为主规范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夯实基层基础;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利益导向力度;以推进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为着力点,提升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力争实现2015年全县计生工作再进位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84%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和主要数据准确率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1.强化统筹工作机制。坚持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各级定期研究计生工作,解决问题,统筹推进计生工作;建立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包联村(社区)、主要领导及成员单位包联后进村(社区)和乡镇干部包联村的责任机制,均衡推进计生工作;坚持计生成员单位目标责任管理,履行综合服务管理职责,合力推进计生工作。

  2.强化基层计生工作队伍建设。乡镇要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分管计生工作、一名班子成员主抓计生工作,每个乡镇计生办至少有3至5名工作人员,另配备1至2名电脑操作员,确保计生重点工作和经常性工作有效落实;各村(社区)要配齐配强计生女专干,建立健全计生协会组织,配备组级信息员,共同落实“村为主”工作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配备计生专(兼)职人员,切实做好城区、系统和单位的计生工作。

  3.严格落实目标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办法,加强监管考核,强化结果运用。改革考核方式方法,实行一年2次综合性考核、3次日常重点工作督查和平时抽查暗访相结合的考核模式。

  4.严格依法行政。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领取制度,进一步简化规范再生育审批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办证进程。扎实开展生育秩序专项治理年活动,依法加大对违法生育特别是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计生押金、保证金、使用不规范票据和乱罚款行为。全面推行计生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信访责任,有效排查化解计生矛盾纠纷,确保计生工作大局稳定。

  5.积极推进生育政策调整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做好生育审批和对象生育意愿引导工作,降低政策外生育反弹风险,保持良好的生育秩序。

  6.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加大“三查四术”落实力度,对计生重点对象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管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生育的发生。以双女户结扎为重点,落实干部包保和个案销号制,狠抓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加强孕情监管,做到政策外二孩孕情早发现,补救措施早落实,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

  7.严格工作过程管理和责任追究。乡村要充分发挥计生平台信息资源的引领指导作用,实行“看表管理”。继续实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通报、专项督查、抽查暗访、预警约谈、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

  8.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党政领导牵头主导、部门依法履责、信息交换共享、定期研究协商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将其纳入“三线”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9.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对政策内怀孕和流出孕妇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管理,二孩以上妊娠对象孕情监测到位率55%以上。卫计、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重点地区、单位和人员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落实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出生计生手术实名登记、出生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区域协作等制度,从源头预防“两非”行为发生。

  10.强化“两非”打击。卫计、食药监、公安、法院等部门要经常性开展“两非”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有奖举报,多途径全方位积极寻找“两非”线索,对实施“两非”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坚决依法打击,从严惩处。每个乡镇查处结案不少于1件,全县查处典型“两非”案件达到10件以上。

  (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11.落实综合服务管理。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网上信息交换,提升网络化协作水平。深化双向协作,以我县异地流动人口协会和便民服务中心网络组织为平台,强化与周边地区、流出人口较多地区的信息互通,交流合作,区域联动,内外结合,做好流动人口便民服务和计生管理工作,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跟踪管理到位率85%以上。

  12.推进均等化服务。将流动人口置产兴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就业培训,便民维权等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同部署、同落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到位率达到80%以上。

  (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和能力

  13.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继续落实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及企业独生子女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等政策,建立政策兑现长效发放和动态增长机制,促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增强计生家庭自主发展能力。加强部门政策协调,探索制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拓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帮扶渠道。

  14.继续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检查督查机制,重点督导项目组织管理、服务规范、实验室检查质量、风险评估指导、后续随访服务等环节的工作质量,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全覆盖。

  15.落实基本免费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切实增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行动,切实做好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高龄产妇优生指导、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规范药具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程序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等工作。

  (五)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16.深化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加快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村居在线服务平台、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便民办证系统、“两非”案件管理系统、利益导向系统等建设与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工作中的指导、评估和管理作用。

  17.提升信息共享水平。以育龄妇女信息为基础,以人口出生信息为重点,加强人口信息的自主采集、业务办理采集和共享采集工作,加强与人社、公安、工商、统计、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沟通,建立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防疫、户籍管理、婚姻登记、义务教育等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人口数据质量,为计划生育工作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六)深化示范创建引领活动

  18.实行创建引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聚集优势、突出特色,实质推进”的总体要求,整合五型计生幸福家庭、诚信阳光计生先进(合格)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用两年时间,每年创建3个示范乡镇、30个示范村(居),将创建活动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抓手,调动各级创建的积极性,带动整体服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19.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计生法律法规、生育政策调整、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道等宣传,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环境。积极融入社区管理和新农村建设,推进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创新社会公益宣传方式,切实抓好舆情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