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资金拨付流程的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三、几点要求

  (一)财政支农资金必须依法管理、依法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是财政用于农业方面,具有特定使用范围和专门用途的财政性预算资金。是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规定实行预算管理的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必须按照《预算法》和《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合理增长。各区县财政部门、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编制上报财政支农资金预算,要求真务实,不可弄虚作假,必须坚持收支统管、零基预算的原则,按照:个人部分按标准、公用部分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和事业需要的原则逐项核定支出,要建立专项资金滚动发展的项目库。财政支农资金应按法定范围和专门用途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

  (二)财政支农资金必须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和农口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是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部门,所有财政支农资金必须纳入财政和财务管理范围,接受财政、财务部门的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支农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其核拨给市级各部门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的责任由市级农口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核拨给各区县的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的责任由区县财政局负责。

  (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必须实行项目合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依据现行的有关办法,实行项目申报制度。项目的申报由项目单位提出,经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预(概)算、资金来源、可行性报告及效益预测。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今后一律不安排项目资金。支农专项资金的审定由市财政局依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一经确定,各级财政和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做好资金核拨工作,市财政局核拨资金后,各主管部门、各区县必须在40天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对于需按工程进度拨款的项目,要按进度及时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市级支农专项资金的核拨,市财政局要向市政府负责,区县财政部门及市级农口各财务部门要对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和区县财政局要相应建立明确的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所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都必须层层签定项目合同,一直到项目执行单位。项目合同要明确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对支农资金的执行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市级农口各部门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农财处、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并请市审计局,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或专项审计;区县财政部门要负责区县支农资金(含市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每年报告一次检查情况;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要主动与本单位审计部门相配合,做好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审计,并将检查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区县财政局和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