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工作计划(4)

时间:2021-08-31

  第六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单位所有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八条.治安保卫制度

  1.工作日值班责任人,必须在所内办公,处理日常事务,对来人来访要做好接待登记,及时转交具体经办人,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答复,遇事不推诿回避。

  2.休息日办公室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准时到岗,负责处理当日事务,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确保安全有序。值班人员如不能到岗的必须向所长请假,并做好调班。无故缺席不值班者除扣发当日值班费外,如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3.下班后关好门窗,关掉所有电器。办公室不得存放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以防失窃,否则后果自负。

  4.全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好文件、重要物资,国土资源所内部属于保密的事项、文件、材料等一律不得外泄。

  5.财务工作人员要保管好章印、账册,各办公室要管好电话、电脑等贵重办公设备。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