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二、切实转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现在安全生产的监督与管理过细过繁。根据近3年平均220项在建工程,市质安监站每年对在建工程均检查2000余次,还不包括我局组织的各类检查,这种高频率的检查已远远超出企业安全机构自检的频率,相当一部分企业几乎完全依赖于安全监督站的统一检查去推进企业管理状况的改善。如果长此下去势必事倍功半。为此必须实现监督管理方式的根本性变化。一是要改变目前替代式、保姆型,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建立起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二是把监督现场和监督企业安全机制运行有效地结合起来,而且重点放在后者;三是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由过去单一追究施工单位.变成同时要追究投资主体、资产经营单位以及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责任。

三、坚定实施建筑市场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规范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应实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环境安全评估行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评估,没有进行安全评估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为施工生产人员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必须的安全防护费用.不得在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强令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供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做到真实准确,工程要充人分考虑到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同时不得危及毗邻建筑物的安全;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责任;提供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产品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要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向施工现场提供不合格产品和伪劣假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