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教育卫生个人工作计划(3)

时间:2021-08-31

  镇教育卫生个人工作计划3

  xx年全市农村卫生工作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和国家、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深化乡村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强力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管理运行机制建设、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和基本药物制度建设,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综合供给能力,让农村医改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村居民。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完成xx年参合缴费工作。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全力开展好参合缴费工作,力争参合人数不低于2013年,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

  (二)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水平。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390元,其中政府补助达到人均320元。统一补偿政策,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封顶线、统一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补偿、统一优惠补偿政策、统一实施基本药物和一般诊疗费补偿、统一实施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统一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统一医用耗材补偿、统一实施分级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乡镇(社区)级为90%,县(市、区)级为70-75%,县域外省、市级为45%;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补偿比不低于80%。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三)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保障能力。一是开展重大疾病保障。在全市各统筹地区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等22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承诺的医疗总费用最高限价,去除起付线和特需服务费用,报销比例为70%。二是开展大病保险。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由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业务,由新农合按照年度补偿政策先给予基本医疗保障,再由大病保险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上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部分,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二次补偿。于6月底前全面实施,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四)加大新农合制度惠民力度。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的,血液透析每次医药控费额度在400元以内,腹膜透析每次医药控费额度在150元以内,报销比例为100%,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继续实行农村孕产妇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产实行免费接生,总费用限定在1,200-1,400元以内,中央专项资金补助300-500元后,剩余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由新农合基金补偿(具体补偿按哈卫农发〔2012〕262号文件执行)。继续在13所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医疗免费服务(按哈卫农发〔2012〕29号文件执行)。

  (五)鼓励慢性病等患者首选门诊治疗。对确诊的慢性病等患者门诊医药费用使用住院统筹基金补偿,年度只扣除一次起付线。将西医慢性病(22种)和中医慢性病(12种)共计34种慢病纳入新农合门诊报销范围,报销比例65%,肺结核病报销比例80%,年封顶线为15,000元。对确诊为门诊特殊大病的患者,补偿起付线和报销比例随就诊医院住院补偿政策,年封顶线不低于4万元。普通门诊患者在乡镇(社区)、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90%。

  (六)优惠特困人群救助受益程度。对民政、残联部门资助参加新农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困人员,持有效证明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和特殊大病)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对具有两种以上特困人员证明的,只享受一种优惠。

  (七)显现支付方式改革成效。实现多种支付方式全覆盖,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降低新农合基金支出。结合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实施,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实行门诊总额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在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实行按人次定额付费支付方式改革;结合住院临床路径实施,实行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谈判机制,明确服务内容、工作要求、付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条款,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控制服务成本,降低医药费用,减少新农合基金不合理支出,提升基金使用绩效,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八)继续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严格执行《XX市新农合管理办法》(市**令第228号),强化监督检查,对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欺诈行为,采取严厉制裁措施。完善《服务协议》,充实和规范协议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规定严肃处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强化对经办机构及定点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培训工作。采取以会代训方式,通过分析指标、解读政策,提高参会参训人员的政策、业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完善基金运行保障机制,落实公开医院服务“七项制度”,做到“三单相符”,接受群众监督。落实“五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与任务,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

  (九)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市级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县级信息平台与市级信息平台全部对接,实现参合人员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诊即时结报。加快推进“一卡通”工作,使用《合作医疗证》的地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多方筹集资金,制作多功能、多用途的《合作医疗卡》,方便参合患者携带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沟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努力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建立起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力争提升统筹层次,逐步建立市级统筹,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和基金使用绩效。

  二、进一步巩固深化农村综合医改工作

  (一)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

  1.巩固完善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健全采购与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网上统一采购制度,严禁擅自网外采购药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擅自采购销售非基本药物,严禁擅自加价销售基本药物。探索实行多种有效配送机制,解决“低价”和“用量少”药品采购配送不及时或不到位等问题。鼓励各地建立基本药物周转金制度,确保乡镇卫生院业务工作能够正常运转和及时支付药品采购货款。

  2.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搞好村卫生室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和负责人公开选拔聘任,实行乡村医生全额竞聘上岗,妥善安置落聘未聘人员。足额下拨中央和省财政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规定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基本药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一般诊疗费、公共卫生服务和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加大地方财政对人员经费不足补助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推进“村级医改”工作,在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大地方财政补助力度,在全部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筹资规模大小,至少在“一村一室”和部分乡村医生中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零差率销售,不允许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同时销售。探索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和养老保障机制,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聘用。

  3.教育引导基层医务人员和农村居民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大力推广使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加大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宣传,引导农村居民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促使其增强对基本药物的认识,逐步缓解和减少滥用药物问题发生。

  4.加强基本药物实施与使用监管。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健全落实监管责任与机制,采取定期与抽查相结合方式,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擅自网外采购药品、销售非基本药物或加价销售基本药物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巩固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和省卫计委等相关部门的部署要求,从xx年起连续三年,每年为全市乡镇卫生院(含部分分院)各招聘1名大专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由省财政给予每名招聘人员每年3-4万元补助经费。严格执行院长公开选拔聘任制度,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院长,签订责任状,完善考核标准与办法,严格执行定期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落实奖惩措施。严格执行全员竞聘上岗制度,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健全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2.深化乡镇卫生院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分配结构,适当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可将个人基础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全员绩效工资分配范畴,适当拉大分配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要向一线和重点岗位倾斜,充分体现技术与劳动价值,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鼓励乡镇卫生院依法合规多渠道组织创收,对医疗收入结余超出绩效工资分配总额部分,实行全部或部分归乡镇卫生院分配政策,收支结余资金除预留事业发展基金外,可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用于职工收入再分配,提高乡镇卫生院职工收入分配水平。

  3.健全完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各地卫生和财政等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执行半年和年终定期考核制度,对如期完成任务目标的,可全额拨付绩效补助经费;对完成不好或未完成任务的,应按规定适当减少补助经费拨付数额,促进乡镇卫生院推进实施各项工作并完成目标任务。完善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优罚劣。严禁将药品和医学检查等经济收入指标与职工收入挂钩,不允许搞开单提成。严格执行月考核制度,坚持按标准考核、公平公正考核、按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工资。

  4.创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县乡一体化管理,建立县级综合医院与中心卫生院对口支援帮建机制,将中心卫生院打造成农村区域医疗技术中心。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全面落实“七统一”管理措施,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的职能作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原则,开展主动服务、登门服务和巡回医疗服务。乡镇卫生院要以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模式,落实分片包村屯责任制,定期深入村屯指导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XX县级医院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为农村居民提供连续健康管理服务,年内以县(市、区)为单位签约服务率达到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