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三

  中国银监会于20xx年10月25日颁布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经实施了9年多了,但是很多农商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至今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身在其中,对此有着深切的感受,故在此试着指出问题并给出对策。

  一、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合规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

  农商行都是从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其中很多尚未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其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目前还是由风险管理部门在做,甚至连作为行业主管机构的省级农村信用社有很多也是如此。然而,农商行的风险管理部门本身就存在人员数量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的问题,其本身的风险管理工作尚且疲于应付,又怎么能兼顾并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呢?况且,与风险管理部门“混业经营”本身就违反了《指引》关于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保持独立性的规定。

  (二)合规风险管理人员构成及素质存在的问题

  即便是已经成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其人员构成及素质也差强人意。目前,很多农商行的合规风险管理人员大多数都是从其他岗位抽调来的,其中有农贷会计、信贷员、柜员及少数刚毕业的法律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等。他们大都不具备合规风险管理的资质,也缺乏合规风险管理必备的知识和经验,尤其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没有经过系统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培训,尤其是银行法律事务培训,就连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主管行长基本上也是这种情况。这样的队伍,怎么可能做好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呢?

  (三)合规风险管理人才待遇存在的问题

  有的.农商行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幸运地吸纳了一些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律师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甚至具有中级律师技术职称的合规风险管理人才。这样的人才在全国的农村信用社系统都是“稀有动物”。但是他们目前的境遇基本上就是:不享受相应的技术职称待遇(农村信用社传统上只认可经济师,不认可法律专业的技术职称,即便是中级律师职称,也不能享受中级经济师的待遇),职务偏低,工资系数及数额偏低。这样的人才在享受如此低的待遇的同时,却还要承担如此重要的合规风险管理职责,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发挥出来吗?

  (四)合规风险管理机构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

  很多农商行对《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得也很不到位,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没有做到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无法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不能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未能及时为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

  2、在审核评价商业银行各项政策、程序、操作指南、常用合同的合规性方面,显得能力不够、底气不足,审核意见有的不被业务条线接受和认可。

  3、对员工的合规培训不够甚至完全没有培训。由于合规管理部门自身人员数量有限,素质不高,无法履行《指引》规定的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的工作职责。

  4、未能选聘、跟踪管理好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外包单位。目前,发展较快的农商行在改制、重组、兼并、收购、资产证券化、运作上市的过程中,会选聘一些涉及合规风险管理的外包单位,比如: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但是他们对这些外包单位的选聘和管理还很不规范。这些外包单位基本上都是通过非公开招标或者非公开竞聘的方式选聘而来的。由于这些外包单位及其派遣人员的资质、信誉、经验、能力、敬业精神等千差万别,如果不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公开竞聘的方式择优选聘,将很难保证其业务素质及服务质量能够满足农商行的实际需要。事实上,这样选聘来的某些外包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确实不高,收费还不低。目前,这些外包单位基本上也只是由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联系和对接,却谈不上由其负责公开选聘和跟踪管理。这就导致了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根本无法对这些外包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

  5、在保持与监管机构日常的工作联系,并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不能与监管机构保持有效的沟通,不能准确、真实地表达自身合理合法的诉求,不能保质保量地及时向监管机构报送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和合规风险评估报告,不能严格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及整改意见等等。

  二、加强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针对合规风险管理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农商行要尽快设法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并配备好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人员,以使该部门能够高效运转。为此,作为行业主管机构的省级农村信用社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尽快在本级设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从而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并督促辖区内所有农商行(县级农村信用社)均建立健全各自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

  (二)针对合规风险管理人员构成及素质存在的问题,农商行应从以下二个方面着手:

  1、以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职务级别等优厚条件,积极从社会或者从具有先进、成熟的合规风险管理经验的大、中型银行(比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引进学有所成并且有丰富经验的合规风险管理人才,特别是法律人才,充实到农商行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并使其尽快融入农商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中去,从而为农商行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强大的专业支持。

  2、对现有的合规风险管理人员,要加强合规业务培训,要请大、中型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专家或者熟悉银行合规业务,特别是熟悉银行法律业务的专家给合规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并针对培训的内容进行测试,公布成绩及排名,对经常排名在前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及物质奖励,对经常排名在后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以激发合规风险管理人员自觉学习的动力,从而迅速提高其自身的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据了解,目前有的省级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始这项培训工作了,并且已经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接受合规(法律事务)培训的人员也纷纷表示自己确实很需要并且很欢迎这种精准、实用的培训方式。

  (三)针对合规风险管理人才待遇存在的问题,农商行要适当给予或者提高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律师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的合规风险管理人才的待遇,并且根据这些人才实际的工作能力安排其担任适当的领导职务;对于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考虑按中级或者高级技术职称给予适当的级别待遇。这样既可以留住这些稀有人才,又可以激发其工作热情,使其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还可以发挥其“传、帮、带”的作用,给农商行培养、造就一支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保障有力,能打胜仗的合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四)针对合规风险管理机构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农商行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对于新出台的法律、规则和准则,要及时组织学习,并可以采取有奖知识竞赛等方式,促使合规风险管理人员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并主动掌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进而使其逐步达到能够学以致用地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合规问题,能够及时给高级管理层提供合规建议的水平。

  2、要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人员对于银行各项业务的学习和了解,加强其与各业务条线的沟通和互动,必要时可以互相派员学习、观摩对方的业务及工作流程,从而增加彼此的了解和互信,使合规风险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建议能够做到有的放矢,容易被业务部门采纳。

  3、在提高合规风险管理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农村信用社系统内部正反两方面的鲜活例子(可以编成案例集),并积极借鉴其他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经验教训,采取各种形式(包括编写读物、制作图片、图表、进行相应的考试或者竞赛等)加大合规培训及宣传的力度,迅速提高农商行全员的合规意识,从而保证合规风险管理工作能够得以顺利、有效地开展。

  4、要采取公开招标或者公开竞聘的方式选聘外包单位,以确保把那些声誉高、业务素养深、经验丰富、办事认真负责的优秀机构和人员选聘进来。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既要负责遴选合格的外包单位(必要时可以建立备选机构名单或专家库),又要与这些外包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和对接,并及时有效地跟踪、监督其工作进程,审核其工作成果,对其提供的外包服务给予客观、真实的评价。

  5、要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有效沟通,坚决避免与监管机构玩“猫鼠游戏”或者搞 “蛇鼠一窝”,既要敢于向监管机构合理合法地表达自身的诉求,又要按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和合规风险评估报告,更要不折不扣地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执行和落实好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及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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