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1-08-31

  篇一: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计划

  2018年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目标:按照安监局“一杜绝、两控制”的总体工作要求,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全年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低于xx市下达的指标,努力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不出大事、安全形势逐步好转,安全事故可防可控”的良好局面。

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察工作计划范文

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和队伍建设

  完善机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机制;整合监管力量,调整监管人员,提高战斗力和执行力;进一步明晰相关机构及人员监管职责,强化监管队伍的行政执法力度;进行经常性业务培训和考评,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廉政建设,确保监管队伍不出问题。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强化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责任,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强化落实乡镇、街道安监站承担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各联组、中队的监管职责,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力度。

三、扎实推进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火药的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及省市的相关精神要求,加大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火药安全条件的投入,全面做好黑火药、引火线、礼花弹和单基火药专项整治,提升黑火药、引火药、礼花弹和单基火药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监管措施,落实安全责任。

四、推进科技化、机械化、视频监控网络化的进程

  引导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进一步推广或强制使用成熟的烟花爆竹机械,实现所有鞭炮生产企业全面使用装药机;实现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投入使用,并与乡镇监控平台、市局监控平台联网;在全面推广或强制使用成熟的烟花爆竹机械的基础上,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涉药机械设备的使用,杜绝安装使用未经安全论证和非使用于烟花爆竹的机械设备,确保机械设备使用上的安全。

五、按新标准对工房进行配套性改造。

  对全市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工房配套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按照新的国家标准重点对设计上存在缺陷的工艺流程进行改造,从工艺配套、工艺流程等方面本质上解决“三超一改”违规违章生产行为的发生

六、继续深化整合提升、淘汰退出的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2018年关于整合提升、淘汰退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在2013年的工作成效上总结经验,继续做好2018年的整合提升工作,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提升,再次淘汰一批散、小、乱、差的企业

七、打击超规格、超范围(含级别)、使用外厂包装生产的行为

  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53号令、《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打击超规格、超范围、使用外厂包装进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八、实行计划执法和抽查执法相结合

  按照计划执法编制要求,科学编制好2018年的执法计划,严格按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规范计划执法的流程及档案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结合市局组织的全市性安全大检查行动开展抽查执法工作,加大执法的力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行业12类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基准》和《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记分办法》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九、规范余废药物的处理处置

  加强对企业处理处置余废药物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余废药物的处理处置制度,严格按制度进行余废药物的处理处置,力争使企业做到逐日对余废药物进行处理处置,对不按要求执行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指导建立6-7个规模较大的标准示范的余废药物销毁场所、指导有条件的规模企业建设30-40个中型销毁场所。

十、对零售经营点重新进行布局

  按照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全市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重新洗牌,重新规划布局,规范零售经营秩序,改变现在的混乱状态。

十一、开展厂内(含跨厂区)危险品运输的专项整治

  目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内危险品运输行为极不规范,构成较大的安全隐患,2018年要在年跨厂区运输的整治基础上,延伸到企业厂内危险品运输的整治,严格规范电瓶车、机动车运输行为,合理规范运输时间和路线及装卸行为。

十二、开展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演练

  自2月份起,有序组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十三、推进产品流向信息系统的使用

  加强对企业产品流通环节的监控,实现所有企业按规定熟练使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流通环节的安全,有效防范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和非法运输行为。

  篇二: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局“一杜绝两控制”工作目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XX市安监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不超过1人)以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完成矿山企业关闭任务(长沙下达任务是6家);企业三级标准化达100%。

二、工作重点

  1、强化监管,严防事故。一是强化执法检查。计划执法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计划执法,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安监站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全年计划执法不少于60家企业。强化执法检查效果,重视现场处罚执法手段,加大现场治违纠违力度。重点检查,将所有地下矿山列入重点检查企业,科室对每个地下矿山年度检查不少于二次;露天矿山重点检查开采不分台阶或台阶不规范企业;二是加强汛期监管,确保安全度汛。加强矿山防汛检查。地下矿山防淹井,露天矿山防边坡滑坡事故;加强尾矿库防汛。落实各级责任人员,24小时值班巡查、应急救援物资到位;三是严格落实停产制度。事故矿山强制停产制度。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同时在事故发生企业召开事故分析(警示)会,对事故单位的全体员工和当地其他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以教训推动工作,使企业、员工提高安全意识。

  2、严格行政许可。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29家企业的延期换证工作;加强“三同时”管理,新、改、扩建矿山建设项目严格落实“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加强探矿权管理,严禁“先上车,后补票”。强化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与指导,督促基建矿山及时验收和办证,基建矿山不得借基建之名,行采矿之实,对未按期完成基建施工需延长基建时间的必须先立案处罚后再按程序办理。

  3、强力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继续组织开展矿山整顿攻坚战;完成关闭6家企业任务,争取完成12家。对2013年关闭的18家企业跟踪督促查,防止反弹;二是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按照省、市六部门下发的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我市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通过长沙验收;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外包工程专项治理和基建矿山专项整治。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的要求,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同时加强基建矿山的安全监管,所有新、改、扩建矿山工程的开采设计方案中都要明确基建施工期,凡超过基建施工期仍在进行建设的基建矿山,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向原批准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时限不超过6个月,未经批准不得复工建设。

  4、推进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紧盯工作目标。2014年,全市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三级以上。全市102家生产矿山(包括尾矿库),除拟关闭和整合同意暂缓升级的14家企业外,其余31家未达标企业11月前必须完成达标;二是坚持持续改进。对已经评定达标的企业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巩固提升成绩、持续改进。对达标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条件滑坡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撤销其安全标准化等级,重新评定。

  5、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促企业抓“对标”管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二是促隐患整改。对执法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企业负责人必须保证资金、责任人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局分管领导约谈,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促专职安全员履职到位。专职安全员必须专职,专职安全员必须跟班管理,加强现场作业管理,做到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四是促企业抓班组建设,将管理落实到最基层,发挥实效;五是促企业管好用好“三自”系统。

  6、强化服务。一是许可审查及时,不超期;二是换证提前告知,提前3个月告知证件将要到期的企业及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三是协助企业提高安全安培训质量。指导企业选定适用的培训教材开展培训;联合职业健康、XX市矿山救护队到地下矿山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四是有序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五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提高企业眼光水平。主动联系聘请专家为企业检查把关;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组织企业到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企业参观学习,通过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7、其它工作。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职工岗前体检;加强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科技兴安工作。强制推行露天采石场必须使用中深孔爆破;进一步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督促指导企业正确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施设备,确保发挥作用。加强对安监站的督查和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安监站对非煤矿山的监管情况,全面掌控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状况;对联系矿山安监员组织一次培训,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4号令)要求,分类制定检查表,详解工作要求、工作方法,由安监员参照执行,提高监管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