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策划(2)

时间:2021-08-31

  四、工作要求

  1、层层落实“责任制工程”。

  各单位对本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包干负责,各单位负责人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今年责任制的规定:谁包干的部门出了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包干负责人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扎实地抓好各包干责任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真正使“责任制工程”不流于形式,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落到实处。

  2、坚持计生工作督查和例会制度。

  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局领导小组对下属二级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实行每季度督查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督,二级单位对本局股室及下属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要进行经常性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继续坚持计生工作每季度一次例会制度,通过召开计生例会,一是组织计生专干学习计生工作有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当前计生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二是及时调整和核对帐表卡册,不出现漏管对象,不出现盲区;三是及时总结、分析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有关教训;四是继续开展“四清理六落实”专项活,对于清理出来的问题,不管牵连到谁,都要全力秉公落实处理到位。

  3、加强对离婚人员的管理。

  干部职工离婚前必须到县计生服务站做一次环孕检,凭环孕检证明,单位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再办理离婚相关手续;同时将其离婚协议等材料复印存档。育龄妇女离婚后在一年内仍接受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以后单位要通过走访服务等措施,与离婚育龄妇女本人见面,实行动态监控。

  4、加强对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于群众举报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要会同县计生委直属办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调查落实,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征收到位,确保人保系统信访查处率达到百分之百。

  5、全面完成环孕检和“四术”任务。

  按照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的工作要求:在职在岗女职工一年环孕检两次(即3月、10月各检一次),下岗、请长假、外出打工及男单职工家属一年环孕检三次(即3月、7月、10月各检一次),外出打工人员每年参加三次环孕检,并要求每间隔6个月回县计生服务站面检。要求百分之百按时到位,违者每例按10元/天累计处罚。局计生办每次提前三天通知各单位,各单位在三天内,通知各计生对象。计生对象接通知后,按时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环孕检或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如确因身体不适,无法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的,必须经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相关证明交局计生办备案。对连续三个季度未参加环孕检或未送交有效环孕检证明的计生对象,视为计划外生育一胎,呈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行政、经济处罚。对造成计划外生育事实的干部职工一律给予开除公职,并按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6、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和沟通。

  加强与县直办计划生育工作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与县属有关单位的协调和信息互享,按照完成每年四次季报上报工作,顺利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员信息化管理轨道,使我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新的一年有新进步,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