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

时间:2021-08-31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现金。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投资。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各种有价证券等进行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或到期收回有价证券等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对外短期投资的成本。

112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

  113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所属单位和农户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而发生的应收承包金或村(组)办企业的应收利润等,年终按经过批准的方案结算出本期所属单位和农户应交未交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筹集一事一议资金与农户发生的应收款项,在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按照筹资方案规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欠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欠所属单位和农户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目内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项目内反映。

  121库存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