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功能室管理制度(2)

时间:2021-08-31

  四、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1、执行学校实验教学计划,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积极配合有关教师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

  2、熟悉各种教学仪器的规格、型号、技术标准、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维修办法。

  3、熟悉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有关理论、实验方法、注意事项,能熟练指导学生实验,处理学生实验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4、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通知单,准备学生实验和演示实验所需的仪器、试剂和器材。实验完毕整理、清洗、回收入柜。

  5、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和进行开放性实验。

  6、加强和各科教师联系,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教学仪器研制和自制教具活动。

  五、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应重视实验课,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积极参与实验教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掌握基本实验技能,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教师指导,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课前要认真预习,完成实验预习作业,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知道实验步骤和操作要领,经老师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

  4、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定组定位,不得随意换位。

  5、开始实验前,要检查核对所用仪器、器材、试剂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及时报告老师。实验台要始终保持整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6、学生要按规定进行实验,谨慎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遵循实验步骤,如实做好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实验,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它实验器材,课后撰写实验报告。

  7、实验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帮助,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处理。

  8、用过的火柴梗、废渣、废纸等不得随意丢弃,须置于指定地方,如仪器损坏,应主动报告老师,以便妥善处理。

  9、公用仪器用过后,要立即放回原处。规定在原地使用的仪器,不得任意移动。

  六、音乐室管理制度

  1、音乐室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器材、设备。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3、器材、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记、编号、分类存放,做好账册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音乐器材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5、做好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音乐器材损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

  6、做好音乐器材的消毒、卫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7、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使用完毕,做好使用记录。

  8、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9、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七、美术室管理制度

  1、美术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美术器材室。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美术器材的配发、自购、自制、调拨、馈赠、破损、丢失、报废等都必须及时登记。

  3、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部分美术器材可在学期初由教研组(教师)向美术器材室办理出借领用手续,在期末结束前及时归还给美术器材室。

  4、美术器材领用和归还时应仔细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做好借用记录。

  5、爱护学校财产,不准在石膏、静物、桌椅、门窗、地板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教室内的桌椅、画架不得随意搬出;不准拆卸器材。加强对美术器材的保养和维护,根据不同的特点,分别定期进行烘晒、通风、除尘,确保美术器材良完好可用。

  6、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有序,不准随地吐痰、在教室内吃零食、乱扔纸屑、杂物,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7、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八、体育室管理制度

  1、体育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3、体育器材及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记,做好帐册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体育器材及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5、日常管理中,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6、做到定期保养、及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及时填写“体育器材及设备损坏报告单”,按有关规定报损。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7、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师生借用,做好借用记录。

  8、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9、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九、图书藏书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各类学校应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要求,按照藏书的分类比例,有计划的选购装备适合中小学教育、教学之用的图书。

  2、室内有《图书馆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学生借阅管理制度》、《书刊赔偿管理制度》、《图书馆开放制度》等。

  3、图书报刊购回后,应即时组织验收、分类编目、建卡、建账,编号上架。

  4、工具书及珍贵图书应专柜存放,供师生在馆(室)内查阅,原则上不外借。不适合未成年人阅读的书籍专柜上锁管理。

  5、报纸、期刊年终应合订成册,入库保存,以备查阅。对破损图书要及时修补。

  6、做好图书资料的防晒、防虫、防鼠、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经常保持图书室整洁,保证藏书安全。

  7、图书报损,应列详细清单,经学校组织人员鉴定后,报校领导审批同意,才能注销,撤除目录卡片。报批文件及清单应存档备查。

  8、图书室要定期向师生开放,做好新书推荐及读者服务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图书阅读指导的知识教育,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