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规章制度格式(3)

时间:2021-08-31

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格式11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肥皂,后用流动水冲洗。养成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用消毒柜消毒。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格式12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格式13

  1、宾客只按摩、美容、理发而不洗浴者,使用企业规定的无门票结算时,必须由当事人签字证明;由经理处理并标明是否跑单。

  2、招待费、减现金、招待票必须表明原因并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签字。

  3、减现金必须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签字,并且宾客还未离开之前方可。

  4、杜绝本公司其他员工到前台接打外线电话。

  5、本台工作人员不得打私人电话(由每月电信局电话明细单检查)。

  6、收取现金要能过验钞机检验真伪,杜绝收取假币。如出现假币,由当班收银员负责。

  7、优惠卡、贵宾卡必须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在帐单上签字。

  8、宾客结帐后,通知前厅顾导员为宾客取鞋,要报准鞋号,并且不准大声喊号。

  9、手工记录的贵宾卡,按照卡号由宾客在帐单本上签字,并让前厅经理或值班经理在帐单上签字,卡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在本上做好记录。

  10、钥匙牌必须每周一固定盘点一次,其他不定期盘点一次。出现问题由盘点时的当班收银员负责。

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格式14

  一、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格式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四节考勤制度

  二、制定员工规章制度重要性

  企业依法制订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立法”,是企业规范运作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这一权利,聪明的企业都看到了这一点。但实践中我们仍很遗憾地看到大量企业并未对此予以充分的重视,他们认为反正有国家法律、法规,出了事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就行了。其实不然,国家法律、法规是大法,不可能针对某个单位具体情况,相对比较概括、原则,而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需要的是更准确详尽、可直接运作的规范。成功的企业多制度,其效果是使企业运作平稳、流畅、高效,并可基本上防患于未然,使企业不战而屈人之兵,不得不战时则也可使企业尽作有准备之战,胜券在握。

  三、员工规章制度发展现状

  (1)强制制度

  人天生是懒惰的,没有责任心,只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劳动,甚至不愿意工作。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管理者在制定管理制度时,

  (2)企业管理制度

  也只会考虑到以怎样的方法强迫员工进行劳动。所以,在工业经济初期,管理制度是强制性的“硬”要求,严格规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甚至对员工完成某项工作的动作都有要求。这种程序化的管理制度完全没有对员工的关心,只是一味地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的,员工迫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只能服从这种强制制度。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格式15

  什么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现在《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般认为用人单位可以自己规定,比如“连续三天以上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但一些小公司可能根本没有规章制度,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可否解除呢?

  笔者看到上海有这么一个案例,说员工在某日后未正常上班,后公司以未上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起诉到仲裁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但公司未提交“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的规章制度依据。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劳动者理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依约履行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应尽义务,因此即使在两原告无相关规章制度约束的情形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仍在合理范畴内。

  最高院王林清法官的观点和上述观点类似,即“劳动者存在长期旷工失联等情形,严重违反了基本的劳动纪律守则,并造成恶劣影响,则即便用人单位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或未公示规章制度,在依法履行告知寄送达程序下,亦可以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由此我想到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不能穷尽严重违纪的情形,员工的行为千差万别,在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结合一般生活经验,运用劳动法律原则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考量,看看员工的行为是否严重违背了这些原则。即考虑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违背了诚实信用、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等原则。如果是,那么劳动者的行为同样可能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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