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罚制度(2)

时间:2021-08-31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的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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