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的医疗保障制度

时间:2021-08-31

世界的医疗保障制度

  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怎样的?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世界的医疗保障制度,仅供参考。

  国外十大医疗保障制度:当今国际上从医疗资金筹集、使用和偿付的方式,可将医疗保险模式归纳为国家政府保险型(如英国、加拿大等)、社会医疗保险型(如德国、日本等)、私营性医疗保险(如美国)、储蓄医疗保险(如新加坡)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中国特有)。

  发达国家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最有代表性的有三种形式:一种是英国、瑞典等国实施的国民卫生服务(NHS)制度;一种是德国、法国等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有一种就是美国实施多元的非组织化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上述三种医疗保障制度方式其目的虽然都旨在保障国民健康,免于伤病威胁,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都莫不殚精竭虑而筹谋因应对策。现将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情况简介如下:

  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

  当前,英国国家卫生服务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①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医疗服务效率也不高,这是医院由国家办,医务人员领国家固定工资,领取报酬多少与付出劳动量多少无关之故;

  ②医疗供需矛盾较大,一般说,医院对急性病的服务是较好的,不仅免缴医药费还免费供应伙食,但对慢性病以及疝修补术、白内障摘除术、扁桃体切除术等住院就要等很长时间;

  ③私人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对国家卫生服务制度的冲击越来越大,充分反映病人对医疗市场的需求。

  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加拿大全民医疗保险的基本做法包括供方、需方和第三方:

  ①供方,即医院和医生,由于加拿大的医院为政府开办,无论医生在公立医院挂牌行医,医生与医院之间只有业务协作关系,无经济关系;

  ②需方(国民),职工和雇主只要缴纳少量医疗保险费,贫穷者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和家庭,可申请部分或全免医疗保险费,65岁以上老年人全部享受免费医疗保险;

  ③第三方,直接第三方为省卫生署,负责直接管理住院医疗保险部门和门诊医疗保健计划部门;间接第三方为联邦卫生福利部。联邦政府和各省卫生署都严格执行“医院综合预算制度”,这是指医院与政府商定预算数额后,医院的费用必须限定其内,超支向上追加,省里不予保证,致使医院有强烈的控制总费用的责任心。因此加拿大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中既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涨,又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较好的管理模式,这是实行市场经济和加强政府参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瑞典的全民社会福利保险制度

  瑞典于1982年卫生立法规定每个居民有权获得相同的卫生保健服务。瑞典的卫生保健服务具有两个特点:

  ①卫生福利事业统一由国家管理,卫生服务90%由国家办公立医院或公立卫生机构提供;

  ②1984年起瑞典允许实施私人健康保险制度。瑞典卫生费用增长已对经济造成巨大压力,因此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改革,内容包括:①中央政府加强对省议会的卫生保健政策的指导,努力降低卫生保健费用;②国家对省所作的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按居民总人数拨款;③规定各省议会用于卫生保健费用的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75亿瑞典克朗;④着手解决住院病人排队等候的情况,据调查有10%住院病人须排队等候,等候时间平均2个月。

  德国的医疗保健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其特点是: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

  国民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保险金,高收入者多交,低收入者少交,但无论多交少交,有病都能得到治疗。月收入低于610马克的工人,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而失业者的医疗保险金大部分由劳动部门负担。18岁以下无收入者和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可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的医疗保险组织有三种形式:社会医疗保险组织、医疗救助组织和公共医疗保健组织。

  这三种医疗保险组织中,社会医疗保险组织是核心;医疗救助组织主要对贫民提供医疗保健、产妇、职业和死亡的救助,还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的救助;公共医疗保健组织是为了某些病种或残疾人提供的医疗保险。

  日本的医疗保险的基本做法是:经费来源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各医疗保险组织的参保人数使用医疗费的情况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或按比例补助;凡参加健康保险的人员有权凭证任意选择就诊医院或门诊,但并非均可到开业医生处就诊;凡就诊后除报销医药费外,还可领取一定数量的医疗补贴,包括因病缺勤补贴、分娩补贴、失业补贴和死亡送葬补贴等,而且医疗费超过一定高额时可申请超额部分的补贴;凡患结构病、精神病的患者及其赡养的。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美国医疗保险的形式有两大类:社会医疗保障和私人医疗保险。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医疗市场实行非组织化的管理体制,即实行的是“非管理保健”,在全国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此突出地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第三方付款制度易造成过度的医疗需求,这种制度是按服务项目偿付的制度,属于后付款制的偿付类型的优点是方便病人,可满足病人需求自由选择,缺点是医疗保险费难以控制;

  ②缺乏控制医疗费用的动力机制,医生和医院为了增加收入就会出现两种突出情况,一是诱导病人扩大医疗需求,造成大处方、滥检查;另一是把无利可图的或疑难病人推向非营利性医疗,前者增加保险公司的支出,后者加大政府的开支。

  ③享受卫生保健的不公平性,穷人和富人的差距很大,全国尚有2700多万人享受不到任何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