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管理制度(4)

时间:2021-08-31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七十五度。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二十三、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的医院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10.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附2: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需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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