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

时间:2021-08-31

第三章供管水员工配置原则

  第十六条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之后每年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供管水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行业行政单位下发的健康证明(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按要求定期体检、换证。

  第十八条供管水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要求实施作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第十九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第二十条供管水人员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主动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或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二次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定的用水行为,学校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与单位主管领导责任,将依法追责,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xx年6月7日开始实施。  学校二次供水管理制度4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保护师生及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市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关于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三、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饮水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形成年度二次供水专项档案,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四、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四、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水箱清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不得从事管水,清洗等工作岗位。

  五、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地下储水的溢水管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六、高、低水箱(池)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在地下储水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毒有害物质,楼顶水箱周围应干净。

  七、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储水处有消毒设施,储水箱、池应加盖上锁。二次供水水箱、水池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顶部有盖,并设换气孔套上纱网,周围有防护措施。

  八、每周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九、供水设施设备在维修、改造时,首先索要新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每年必须用符合标准的消毒药剂彻底清洗消毒二次,消毒前先向承担清洗消毒的单位索取清洗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和消毒药物的卫生许可批件。消毒完毕后,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十、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十一、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二、严格按照国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求,认真做好其他关于二次供水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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