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

时间:2021-08-31

  第四章 临床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 四 条:建立 临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及诊疗程序操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格按照处方书写要求开具处方。

  第二十 五 条:加强医疗服务安全,经常性地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服务安全教育,强化“三基”训练,熟练掌握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基本理论,健全护理管理,满足临床需求。

  第二十 六 条:转变服务模式,加强临床基础服务,落实“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和人性化服务措施,努力提高服务需要。

  第二十 七 条:完善各科室岗位的布局,提高重点科室的能量建设,为开展临床医疗服务提供保障。

  第二十 八 条:加强医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好在职各种培训和继续医学的教育计划,满足服务需求。

  第二十 九 条:加强中医服务管理,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努力利用中医药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服务需要。

  第 三 十条:加强临床用药管理,特别是加强抗菌药品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还有特殊药物管理要求。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做到发现就报告。建立健全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第三十 一 条: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院内感染 控制 管理,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严 防院内交叉感染发生。

  第五章 药品管理

  根据我院实际,为适应医疗卫生改革的要求,应对国家药品零利率的实施;努力减轻农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完善药品流通手续,规范我院进药流程。制订如下药品管理条款:

  第三十 二 条:进购药品由药房造具计划,报院长审批,会计进购;审核内容;

  1、是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之内的。

  2、城乡医保报销范围之内的。

  3、是治疗中需要的。

  第三十 三 条:药房实物负责人应经常对药房药品进行检查,如发现临近过期的,要经常提醒医师,并向业务副院长报告,哪些药品临近过期,要及时开出。

  第三十 四 条:医务人员要严格控制抗生素的处方,尽量做到单联用药。要用二联抗菌素的必须经过业务副院长批准,要三联用药的必须经过医师会诊,努力控制滥用抗菌素的发生。

  第三十 五 条:药房负责人应严格控制药品库存的积压,药房库存控制在6万元之内,为了这个目标,全院共同督查,医师要重点关注药品库存的动态。

  第三十 六 条:医师要充分发挥传统医学的作用,努力用中医药解除疾病。

  第三十 七 条:药房其他未尽事项,全部按照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执行。

  第六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 八 条:人员进出, 经 院委会 集体 讨论 提出基本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经院长 审核后,报县局批准后聘用 。严禁非卫技人员上岗,严格行业执业制度,严禁非本专业或明显不胜任本专业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各卫技人员都应持相应的上岗和执业资格上岗,但末取得执业资格者,自签订聘约合同或劳动合同二年内取得执业资格。

  第三十 九 条:全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管理办法》和《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管理,所有人员都应与院方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第 四十 条:全院职工必须按照院委会的人事安排执行岗位,因事设岗,按岗定人。

  第 四十一 条:凡本院须要进技术人员,必须先造具计划,报送县局人事股,答复后而定。院委领导安排按照平卫委[xxx]16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医疗保障工作

  第四十 二 条 医保工作主要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民政救助等各种政策性医疗保障报销工作。

  第四十 三 条 按照国家以及平江县各种医保的政策法律以及报销方案程序进行医疗报销,严格各项操作规程。

  第四十 四 条 建立院内医保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的院长具体负责。不定期的召开会议,落实上级有关医保政策规定。督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的人和事。

  第四十 五 条 要求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用药合理,住院指针完善,特殊检查和治疗指征明确。

  第四十 六 条 在医保报销过程中努力减少患者报销流程。用优质的服务,耐心细致的工作要求,满足被服务者的需要。

  第四十 七 条 严格控制次均费用和日均费用,杜绝不必要的患者损失和医院损失,如有违者一切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 八 条:全院开支实行院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开支按规定标准执行,超过部分由当事人自负,原始票据要求合法,符合财会核算规定,否则不予报销。

  第四十 九 条:财务人员严把支出关,根据财务报表经常对本院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加强本院下设点店库存收缴力度,确保资金回笼率,努力降低药品成本、医疗成本的消耗。

  第 五十 条:固定资产.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的管理。医疗器械和其他实物,由使用人或管理人造册签字负责管理,以确保财产完整,年度盘底,正常消耗的,由管理人员出示原件由院方注消;遗失的,不能明确遗失责任的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需添置的医疗器械和医用材料,由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由院委会研究,添置与否根据财力状况决定。医用材料由院方统一购进,专人管理,由各科室领取,计入业务费开支。

  第 五十一 条:其它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包括现金、现行存款、药品、应收账款等资产或现金。收费室对报账员负责,日清月结,保持500元现金备用,如有短欠参照法律、法规管理处理。

  第五十 二 条:药房存品由实物负责人出具采购计划统一采购并验收入库,保证质量。月底做好库存对帐单,定期盘底,保证帐实相符,出现短款由实物负责人赔偿。医生出诊须到药房领药,在诊后24小时内结帐,并交付出诊诊金,处方及销售款。任何人不得在药房借药、兑药,如有发现,视为零售,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除特殊情况为急救外,病人欠费须由本院人员担保,无担保的视为情节由当事人追回或偿还。

  第五十 三 条:干职工不得擅自拖欠院内资金,需借支的由院长批准,报账员付款,职工欠款时间较长的应付百分之一的月息,出纳员、收费室短欠视为欠款。全院实行统一收费窗口,严格票据管理,一切收入、支出纳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需领取票据收费项目,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报账员交好所收费的账款,以便报账员做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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