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策划方案(2)

时间:2021-08-31

(三)加强健康教育。

  1. 1受教育对象:公众、中小学生和大型工地建设者等。

  1. 2负责单位:县健康教育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卫生院、旅游、教育等部门。

  1. 3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

  1. 4每年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制疟疾防治知识宣传资料5000份,提供给教育、公安、旅游、医疗等部门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其中重点于每年5―10月份进行疟防知识宣传教育,电视宣传于每年5月与8月开展,以4次/天的频率进行播放宣传。

  公众疟防宣传教育:结合每年4月26日“全国疟疾日”,重点于5-10月开展疟防宣传教育,采取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健康教育进行部署和安排,疾控中心加强对中小学健康教育的指导。所有中小学校应结合健康教育课或者主题班会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通过发放规范性宣传教育制品等方式,向家庭宣传相关防治知识。

  社区宣传教育:在县人民医院候诊大厅、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场所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张贴疟疾防治知识宣传画,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同时向就诊病人及施工人员发放疟疾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到2020年,全县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四)加强流动人口疟疾管理。

  1. 1对象:出、入疟疾高流行区的流动人员。

  1. 2负责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旅游、教育、公安等部门。

  1. 3内容和方法:

  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

  (1)多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卫生和计生、教育、公安、旅游等部门流动人员疟疾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

  (2)信息通报制度:县卫生和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公安、旅游等部门的协调和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出入本地区流动人员的动态。

  加强出境人员疟防知识宣传和防护。

  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筛查: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返回居住地的境外输入疟疾病例以及居住地周围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人员特别是同批集中入境人员进行追踪随访和疟防知识宣传。

  (2)旅游、公安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协助卫生和计生部门做好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相关工作。

  加强境内流动人口疟疾防控:

  (1)在疟疾流行区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蚊帐等必要的疟疾防护用品,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并配合县疾病预防机构做好疟疾防控工作。

  (2)流动人口疟疾病例实行属地化管理,病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公安、卫生和计生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追踪、重点人群筛查和相关信息沟通等工作。

(五)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查。并抽查至少5%的发热病人阴性血片。

  1. 2各级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技能考核与质量控制,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1. 3监测点的选择与分布。

  负责单位: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及各镇卫生院。

  监测内容和方法:

  “三热病人”血检:各监测点要求常年开展“三热病人”血检工作,并以5-10月为血检重点时期。

  (六)消除疟疾能力建设和技能培训。

  1. 1疟原虫血片镜检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疟原虫镜检专业人员,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相关检验人员;各镇卫生院检验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疟原虫镜检理论和操作技能。

  培训方法:采用培训班集中培训方式,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员负责疟原虫镜检理论讲课、实验室示教、学员实践操作和考核。

  1. 2疟疾诊治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发热门诊、内科、传染科等科室临床医生;镇卫生院门诊医生;所有村卫生室村医。

  培训内容:包括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和疟疾诊断及治疗相关技能。

  培训方法:采用培训班集中培训方式,由各镇卫生院负责授课。

  1. 3.疟疾防治知识和消除疟疾工作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卫生院防保人员。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和消除疟疾工作相关要求和技能。

  培训方法:采用培训班集中培训方式,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员负责授课。

五、 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保障。

  1. 加强政府领导。县政府要把消除疟疾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成立消除疟疾行动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卫生领导和县卫生和计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卫生和计生局、教育局、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文体旅游局、爱卫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到位。

  2. 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除疟疾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3.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将消除疟疾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疟疾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

  4. 公安部门配合卫生和计生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和计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

  5. 文体旅游部门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

  6.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7. 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把疟疾防治科研项目列入科技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二)机构和人员。

  1. 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县级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办公室,并设有负责消除疟疾工作的防疫科;要配置至少2名专(兼)职疟疾防治技术人员。

  2. 镇级:各镇卫生院要配备至少有1名专(兼)职疟疾防治技术人员。

(三)经费和物资保障。

  政府的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消除疟疾工作计划和任务需求,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全球基金项目管理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单独的全球基金项目帐号;按照国家消除疟疾计划要求,县疾控机构要合理利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疟疾防治资金和全球基金项目经费,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四)督导检查和考核。

  1. 血检质量督导检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所辖区镇卫生院开展1次督导,对被督导单位近3个月的全部阳性血片进行复核,阴性血片复核5%,并将血片复核情况反馈给被检查单位。

  2. 疟疾防治工作督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1次督导,对现症病人管理、休止期根治、人群服药、疫点处置、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进行指导。镇卫生院每年对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进行1次督导。

  卫生和计生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以确保消除疟疾目标顺利实现。

  3. 考核评估:博罗县消除疟疾行动协调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县消除疟疾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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