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进出校门须佩戴胸卡或出示有关证件,校外人员来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学校,带物资出校要有相关部门签发的证明。
二、进校门要下车,校内不得骑自行车,机动车进校不得鸣喇叭,各类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
三、校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开展各类活动要在指定地点,不要影响他人的工作和学习。
四、所有进校人员必须衣着整洁,端庄大方,行走稳健,举止文明,除生活区外不得穿背心、平脚短裤和拖鞋。
五、按时作息,不到放学时间,学生不得随便离校。
六、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垃圾,不乱扔乱抛废纸、烟头、瓜皮果壳和食品包装等废弃物。
七、文明使用厕所,大小便入池,便池及时冲洗,保持地面和墙壁的`清洁。
八、室内外所有物品都排放整齐,教学区不得晾晒衣物,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和宿舍用餐。
九、认真搞好本人工作、学习场所和包干区的卫生清洁和保卫工作,注意公共场所的卫生,各部门、各班级要委派专人进行卫生值日。
十、爱护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随便摆弄电器设备、管道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十一、不得爬树、爬墙、翻越栏杆,不攀拆花木,不践踏花圃。
十二、节约水电,各类用电设备要及时开关,水龙头用后及时关上,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
十三、及时关锁门窗,妥善保管好各类设备和物品,不得随便进入他班教室。
十四、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
十五、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
十六、禁止师生员工、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十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全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把防火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在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畅通。
四、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电脑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六、装有消防栓、防火器材等部位,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八、学生宿舍内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不准烧火、点蜡烛,如发现一律收缴。
九、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监督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住户在使用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正确使用方法使用,注意防漏气、防暴、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一、锅炉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十二、对因不重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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