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预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31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范本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预算编制

  1、乡镇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单位预算收入的编制:遵循所有经常性收入纳入预算的原则。将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预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2、乡镇单位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个人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预算编制草案,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然后以政府名义行文下达执行。

  二、预算执行

  1、收入征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内外收入。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截留、占用、挪用应征收入。

  2、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3、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三、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项目,有调整金额;合法是指预算调整须经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大通过。

  四、决算

  决算遵循按预算计划或调整计划的原则。决算要求:年度终了时,应及时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数字的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决算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五、预算监督

  1、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2、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接受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不规范的口头交办,便条批复的拨款必须坚持原则,一律拒绝办理,否则,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8)6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独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主要职能:

  (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 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提出乡镇发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的银行账户;4.负责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入库管理,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5.按月分析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室对乡镇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6.会同票据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乡镇财政票据的使用;7.负责组织乡镇部门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第七条 乡镇财政所设统管会计、专户会计和资金会计。

  (一)统管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基本账户、收入汇缴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收支月报、会计报表及财务执行情况分析;2.负责乡镇财务综合收支计划编制和预算调整工作;3.负责乡镇财务预算指标管理,办理与县财政的会计结算事项;4.编制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办理经费的请拨事项; 5.组织办理年度乡镇政府部门决算编审、汇总和上报工作;6.其他应由统管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二)专户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专项资金性质分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2.负责预拨报账制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3.负责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和使用管理;4.办理已开票据的录入工作,负责清算和解缴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及其他收入;5.其他应由专户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