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策划书(4)

时间:2021-08-31

  (2)各行政教辅部门必须先将本学院分配方案报学校绩效领导小组审批后,再提交本部门全体人员大会进行表决,超过应到人数的两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通过,表决大会需通知组织人事处和纪委派人参加。若对方案进行修改等,也须依据上述程序进行。

  (3)各行政教辅部门将绩效津贴分配的最终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绩效津贴分配的过程材料及最终分配结果报学校组织人事处审核发放。

  2.3绩效津贴发放办法

  学校绩效津贴按一学年度结算,即按当年9月至下一年8月计算总绩效津贴,并从下一年9月开始,以10个月平均计算发

  每月25日前,各教学院部及行政教辅部门应将本部门本月的零星收入发放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学校组织人事处劳资科,经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交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新进行政人员绩效津贴根据所在岗位系数发放;新进教师绩效津贴按1500元/月发放,调离学校时,根据当年的实际工作量结算绩效津贴,多退少补。

  聘用人员合同工资以外的超工作量的绩效津贴,在次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2.4相关规定

  (1)主持工作的副职岗位绩效津贴按正职的95%发放。

  (2)教辅部门的部长绩效津贴按科长绩效津贴的95%发放。

  (3)享受专业主任待遇的非教学人员发放职务补贴45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享受公共教研室主任待遇的非教学人员发放职务补贴31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享受产假的女教师,其休假期间按周1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寒、暑假不计算工作量),非教学人员,其休假期间按满岗位津贴计发。

  (5)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脱产期间不计发绩效津贴。  (6)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而处以罚款的人员,由相关部门向组织人事处抄送处理决定,组织人事处在其月薪酬发放表中扣除相应罚金,其罚金归学校所有。3.部门考核办法

  3.1管理规定

  3.1.1《教学院部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及《行政教辅部门(院部)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2)是考核工作的依据,各部门应围绕考核指标努力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3.1.2校党委会议负责讨论决定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并确认考核结果。

  3.1.3督导处代表学校行使教学院部考核工作管理职能,监察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