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时间:2021-08-31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对所辖生产范围内工人的安全健康负责。

  2、熟悉本班组各岗位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学习并对熟知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好对分配到本班组的新工人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生产工具、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并教育工人注意环境安全,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隐患。

  4、开好班前和班后会,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和工人的思想状况等,具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和注意事项,并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

  5、坚持交接班制度,保持作业场所的安全、整洁。遇有无力处理的事故隐患上报单位领导,发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单位领导。

  6、对本班工人进行安全操作方法指导,并经常检查本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9、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操作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矿山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宣传制度

  第一条:为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让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把安全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必须加大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健全安全宣传制度,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读物、安全橱窗、墙报、专栏等新闻媒介和舆论工具的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时宣传本矿的安全管理决策,随时随地表扬好人好事和安全先进事迹;批评曝光违章违纪现象和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三条:安全宣传的具体安排:每月办一期安全专栏、墙报,每季度出一次新闻展览橱窗。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宣传评比。

  第四条:矿部每月召开一次专题安全例会,主要是学习安全材料、报刊、总结本单位近期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后期安全工作。每周星期四、五全矿安全大检查。

  第五条: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级所需的安全专题会议,报告或通报全矿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积极举办各种类型的安全文化娱乐活动,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弘扬全矿的安全文化,增强企业的安全宣传内容,启发引导职工增强安全意识。

  第七条:安全宣传工作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立足点放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和自我负责的自觉行动上来。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

  第二条:职业教育和完全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国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企业有责任发展职业教育工作,把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纳入目标管理工作内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企业职工有权利接受教育,有义务加强自身学习、锻炼和提高,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型劳动者、创造者。

  第五条:企业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职业教育,提取必要的职业教育培训经费,设立职业教育培训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六条:国家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矿山企业必须进行(矿、工、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矿部级安全教育,矿部授权的科室:安保科、生产技术科,或专门设立的教育机构负责主办安技教育工作。

  2、矿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①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条例,提高法律常识。

  ②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

  ③加强安全思想、安全意识的教育。

  ④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

  ⑤教育职工熟悉了解本矿山企业的劳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它管理制度。⑥学习安全知识或专业技术知识。

  3、厂(车间)级安全教育

  ①厂级安全教育是厂长(车间主任)的重要职责,对新职工或经矿级培训过的职工必须经过厂级安全教育。

  ②必须使职工了解、熟悉本厂的劳动性质、工作环境、生产场地、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的基本要领。

  ③必须使职工懂得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组织管理和各种程序。

  ④掌握本厂的安全知识,指明危险区段和危险环节。

  ⑤根据职工的身份状况、技术、技能和专长,合理安排岗位。

  ⑥分析事故案例和原因,交待安全责任,并考核安全工作。

  4、班组级安全教育

  ①班组安全教育是班组长(工段长)的确重要职责,必须对经厂级教育的职工进行再教育。

  ②班组教育,主要是把经过矿、厂级教育所学的理论知识充分运用于安全生产的实践中去。

  ③必须使职工掌握本工段班组的安全常识,实施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④使职工了解作业环境、安全通道、禁止信号、标志以及危险防范区域、地段。

  ⑤熟悉使用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和操作程序、方法、要领。

  ⑥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程序、技术指标要求,以及作用方法。

  ⑦必须使职工懂得安全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措施,劳保用品使用要求,以及安全应急撤离处理措施。

  ⑧交待合理维护机械设备和保养设备的要求和方法,正确使用安全设备、设施装置,保护好设备、设施的运转系统和防护系统。

  ⑨熟悉规章制度、工业卫生要求和作业环境要求。

  ⑩新职工必须进行岗位责任制的教育,防止违章冒险作业。

  第八条:岗位师傅包教,新入厂的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需指定工作经验丰富、技术过硬,安全生产责任性强的老工人(师傅)制定师徒合同,带徒操作教育,经一年时期的岗位操作训练和考核合作后,学徒工方可独立操作。

  第九条:调入本矿的职工、本矿调转更换工种的职工都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同一工种调换岗位时,需经班组进行岗位训练5-10天,以操作熟练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 第十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安全教育经常化、具体化。根据职工文化层次分期分批对全矿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和安全专题教育。把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教育和技术技能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职业队伍。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行政组织、群众团体都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多种形式不断地进行安全引导教育,在坚持日常教育的同时,对全矿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普遍安全专题教育,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教育,生产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考试教育。班组要坚持日常工作的班前班后教育。把安全教育长抓不懈,使其制度化。第十二条:建立安全活动制度,矿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一次安全专题例会,每年召开两次安全教育大会;厂级每月一次安全自检自查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总结会议。每季度进行一次职工安全教育大会。班组每周末组织一次安全学习会,结合本组织安全生产实际总结本周工作,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班组安全活动每次不少于一小时,作为安全活动的时间,不涉及其它事故。

  第十三条: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必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参加,主要负责不在时应由付职或委托负责人参加主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每次活动都要认真总结前段工作,并合理安排后期的工作,各次活动要有明确记载,填写好活动记录。

  第十四条:抓好职业教育和安全教育,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也是每个职工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安全教育,职工必须有较高的安全思想意识,有较好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和理论知识,使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第三章 安全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