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时间:2021-08-31

  1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有较大危险生产作业、特殊工种以及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和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各岗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

  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3、本单位建立由单位行政领导为领队、兼职安全管理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每半年举行一次。

  4、对本单位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新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扑火技能为目的。

  5、平时应加强对消防器材和防火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和正常运行,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单位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结合于安全检查之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常进行消防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同时督促门卫、值班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

  7、库区及消防重点部位要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

  8、对易燃、剧毒、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和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双人双锁”制度和“三制”管理(即报告制度、审批制度和监护制度)。

  9、来本库施工的施工单位,在订立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消防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预防事故发生,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内部安全稳定和和谐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新工人“三级教育”培训

  凡进单位的新职工,必须经过单位、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单位宣传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

  (1)国家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和内部治安保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本单位概况、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4)有关火警、盗警报警方法,扑灭初起火及自救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5) 对新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应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填写 “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妥善保存。

  2、部门(车间)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本部门(车间)生产经营概况,主要设备及其特点,危险区域、要害部位;

  (2) 本部门(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结合本部门(车间)特点,学习防火、防爆、防毒、防盗、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知识及抢救知识;

  (4)事故案例教育及预防措施;

  3、班组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规程及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危险性及安全防范措施;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及使用方法和防护用品的使用;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二、复岗和换岗安全教育培训

  1、凡属脱岗6个月以上或调换岗位者,必须进行复岗或换岗安全教育培训;

  2、“复岗”和“换岗”职工,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应予配合。

  3、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2)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再教育。

  (3)新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4) 在通过教育、培训的基础上,由单位安全主管部门通知接收部门,方可“复岗”或“换岗”工作。

  三、特种工种、特种设备操作工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凡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领取有关部门的上岗资质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要求,按规定做好各类特种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登记、年审、复检工作。

  3、特殊工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4、凡未经有关部门专门培训的特种工种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四、单位内部各级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

  1、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生产、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应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并领取上岗资质证书。

  2、单位应定期对中层干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3、单位应对职工进行涉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安全等安全知识的综合宣传教育培训或演练活动,每年不少于六次。

  4、各部门应负责对部门班组长及职工(含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防范措施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

  5、各班组应对所属人员经常性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宣传教育培训的考核和奖惩

  1、单位应按《生产、消防、道路交通、治安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对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考核,并参照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奖惩。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