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身心损伤,切实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
四、预警分级与发布
(一)预警分级
根据《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我市重污染天气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Ⅰ级预警(红色)。
1.Ⅳ级(蓝色)预警: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3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Ⅲ级(黄色)预警: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300≤4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Ⅱ级(橙色)预警: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400≤5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4.Ⅰ级(红色)预警:当全市总体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AQI>5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二)预警发布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向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学校发布。
各学校根据预警信息、应急预案进行实施。
五、应急措施
(一)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局机关、市管学校停驶有关车辆(30%以上)。
(二)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抑尘频次,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加强对校园建筑施工场地的扬尘控制,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
(三)Ⅳ级、Ⅲ级预警发布后,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全市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四)Ⅱ级预警发布后,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体育赛事等户外运动,所耽误体育课可采取调课方式,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并提醒学生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外出期间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上述应急措施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督导组负责巡回督查检查。在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管学校每日向综合组汇报动态。
(五)Ⅰ级预警发布后,全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调整作息时间。
全市范围内和市区范围内学校调整作息时间,由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个或数个县(市)、区范围内学校调整作息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分别报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在调整作息时间前,各学校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适当布置自学内容,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电话辅导。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停课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要特别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防护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Ⅳ、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发布后,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应急组、督导组、宣教组,工作人员由局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各组职责
1.综合组(局基教处牵头,办公室、法规处、财审处、学前办等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向市政府信息上报等工作。
2.应急组(局法规安全处牵头,办公室、基教处、职成处、学前办、组人处、装备电教中心等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沟通,及时接收预警信息,通知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督导组(局督导处牵头,监察室、组人处、督导中心等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向应急组反馈。
4.宣教组(局宣传处牵头,团委、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教师事务管理中心等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应对重污染天气防御措施教育;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联系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三)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职责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管辖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要求编制本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综合组备案。
(四)市管学校职责
在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要求编制本学校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综合组备案,并实施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七、有关要求
(一)以人为本,强化防范。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要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防御工作首位,密切空气污染指数变化,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思想重视,加强指导。市教育局负责市管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本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污染预警发出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不同污染预警等级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是一项事关民生的重要政治任务,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预案启动实施期间,局应急领导小组将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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