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承诺书

时间:2021-08-31

关于履职承诺书九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写过信,肯定对各类书信都很熟悉吧,书信一般包括称呼、问候语、正文、祝语、署名、日期六个部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书信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履职承诺书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履职承诺书 篇1

  为更好地履职尽责,加强工作纪律作风建设,作为xx-x村支部书记,本人郑重承诺: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廉洁勤政。

  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实行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和决策随时公开。

  四、廉洁自律,不利用自己的权力为亲属谋私利;不利用为群众办事吃拿卡要;不为个别人利益损害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或集体利益。

  五、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做好创星争优工作,创先进党支部。

履职承诺书 篇2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我作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向党员和居民郑重承诺,在三年任期内,我将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居民完成以下工作:

  一、承诺目标

  1、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保持思想上先进性,认真完成上级提出的各项学习任务。

  2、牢固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街道党工委和党总的工作重心和重点,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和社会事务中,履行好本职岗位职责。

  3、创新实干,围绕上级决策,团结在"两委"班子周围做好居民服务,使创先争优工作取得实效。

  4、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尊重居民、贴近居民,多为居民群众办好事、实事,做居民的贴心人。

  5、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做事,以公道正派、真诚虚心的态度对待人和事。

  二、承诺实事

  1、坚持民主集中,按照组织议事规章和组织原则办事。

  2、围绕社区工作目标,创新社区经济增长点,增强社区经济。

  3、以"四城同创"为标准,做好创卫等各项工作。

  4、做居民群众的贴心人,经常深入居民小区,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为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实在问题。

  以上承诺,诚请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

  承诺人:

履职承诺书 篇3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按时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汇报个人及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教育管理好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资产。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办公用品采购。

  7、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承诺人单位:城厢区机关社保中心

  承诺人:林献焰

  二〇xx年二月一日

履职承诺书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牢记为民服务宗旨,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树立廉政勤政良好形象,按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要求,本人向组织承诺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政策法规,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严格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

  三、不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四、不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不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使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六、不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七、不在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

  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八、不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不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十、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十一、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欺骗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十二、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十三、不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不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十四、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