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2)

时间:2021-08-31

分家协议书 篇6

  今有家庭成员中有二子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帅府小区***住宅一处及附属储藏室,分予 所有;

  二、老家三间瓦正房一处,分予 所有;

  三、因两处房产价值不同,差价¥10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分得老家房产者另得10万元差价款;

  四、其他财产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员就近使用,将来归属另议。

  六、现在已经分家的财产以及将来分家的财产,父母全部保留至少一间正房(卧室)的居住权,各方如欲出售转让必须经父母同意,如有违反父母有权收回分予的财产。

  七、本分家协议一次分清,差价做明,今后价格涨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调整,一次性找平。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父母与两兄弟各执一份,如经律师见证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一份;

  签字日期栏略

分家协议书 篇7

  为了更好的发挥大家庭理财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小家庭服务大家庭主观能动性,享有年青人独立的自主权和支配权,享有独自承担社会关系能力,经共同协商,对现有的主要生产资料作如下分家处理;

  一、承包土地

  许宜凌:龚成华屋后,旱地,1亩,东曹先清竹林边;西曹先清老林边;南陈传军田坎;北高坎。

  王功飞:天坑包,旱地,0。98亩,东韩定香老林边;西韩正光田坎;南韩定香老林边;北黄林田坎。

  吴光莲:第一方田,水田,0。3亩,韩下明田坎;西公路;南邹大全田坎;北龚明全田坎。

  墓湾,水田,1。31亩,东老林边;西老林边;南老林边;北韩定香田坎。

  自留地归吴光莲经营。

  二、房屋:两弟兄平半逢堂直出。许宜凌为右半,王功飞为左半。但弟兄二人各出6000元,其不足资金由二老自筹,重建其旧房居住。

  三、现有的21000元债务由二老承担偿还。

  四、未尽事宜以共同协商协议为准。

  长子:签字 次子:签字

  长媳:签字 次媳:签字

  母:签字

分家协议书 篇8

  立约人(父亲):男,汉族,1950年生,住某市某镇某村;

  (母亲)长子某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次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女儿

  立约人共有二男一女,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_________作见证人。

  (一)立约人老两口随_________一起生活。

  (二)现村内住三处平房。将位于某地的五间砖瓦房及院落内附属物归长子王_______所有;将位于归次子_________。女儿愿意放弃财产权。

  (三)家具及家用。归其长子_________,耕地承包权分别归_________。

  (四)存款_________元,由其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长子_________分得_________元。儿子每月平均负担其父母日常生活用,现每月二人给付200元。

  (五)立约人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___________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七)、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子女签字:

  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分家协议书 篇9

  家庭成员:

  母亲:李秀兰 (父亲:杨振刚,已去世)

  长子:杨智文

  次子:杨智武

  三子:杨智胜

  协议签订日期:20xx年五月九日

  自父亲杨振刚去世之前至今始终未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现经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对目前家庭所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特立协议如下:

一、家庭共同财产范围

  1、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一套,产权在父亲杨振刚名下。

  2、位于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一套,产权在母亲陈秀兰名下。另在该房旁边有11平方米的公租房一间,家庭享有长期居住权。

二、分配方案

  1、北京市朝阳区转角楼北里2号楼1门501的住房归次子杨智武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

  2、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的住房归三子杨智胜所有,过户等手续及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其他家庭成员协助办理。位于其侧的11平方米公租房居住权也归三子杨智胜,如因其变故所得补偿也归三子杨智胜所有。

  3、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拿出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给长子杨智文,杨智文对以上两套房屋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4、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所分得的房产各留一间供母亲陈秀兰居住,待母亲百年后,归其各自所有。

三、母亲陈秀兰赡养问题

  母亲将来需有人照料以及生病所需费用等问题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

四、户口问题

  长子杨智文的户口现在北京市西坝河南里15号楼1单元7号,如遇拆迁,若以在此房产的户口人数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享有应得份额;若以房产面积等其他方式进行补偿,则长子杨智文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款项给付

  第二条第3项中所约定的次子杨智武、三子杨智胜各付100万元给长子杨智文,本协议签订时已实际支付到位,不再另行出具收款凭据。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见证人:

  各方签字:

  母亲:

  长子:次子: 三子:分家协议书 篇10

  武义县郭下村民某某户,因何某1、何某2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及妹妹何某3,以及长辈何某、吴某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

  原有房产位于前宅桥头,共计309.2平方米,包括已建90多平方米以及旧房子及空地200多平方米。已建90多平方米外加空地共计148.15平方米归大儿子何某1,房屋位置如下:东与何某2房屋相邻,南是自家晒场,西边某何房屋,北靠大路(其中3.4X8部分为何某1家做正门用,不准建房,影响何某2家采光)。其余的旧房子以及空地共计161.05平方米归何某2所有,房屋位置如下:东至溪,南自家晒场,西何某1房屋,北靠大路。

  二、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何某1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何某1管理,所得款项均由何某1支配,如果何某1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其中何某1承担所需费用的,何某2承担所需费用的。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两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4、兄弟两人各拿出一间房子供父母居住,用于父母的养老。

  三、本协议共2页一式四份,父和母、何1、何2、何3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妹三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父亲:大儿子: 母亲: 二儿子:)

  见证人: 见证人:

  郭下村村委会: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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