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协议书(2)

时间:2021-08-31

股份制协议书 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投资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 注册投资公司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投资人基本情况

  二、公司的名称: 。经营场所位于

  三、经营范围: 。

  四、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以上投资人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要求分割或抽逃。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 一个年度 进行财务结算,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或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并按比例分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七、退 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2、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3、经营期限届满经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可以退股;

  4、共同投资人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退股。

  5、退股人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合股人并经合股人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经合股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其他合股人造成的损失,由退股人承担。

  八、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 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代表股东行使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及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管理事务;

  (4)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 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 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 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 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 更换事务执行人。

  九、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十、股东权利和义务

  1、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3、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4、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5、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6、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一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债务负有清偿的义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清偿自己的债务,其他股东亦无义务清偿债务。

  十一、违约责任

  共同投资的任何一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承诺的投资比例给予相应的赔偿;若 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其他共同投资方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共同投资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 份,自 方签字后生效,每人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制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xx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xx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xx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xx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xx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xx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xx章程》及《xx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