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甲方中南电源有限公司刘佰平和乙方郭长根承包协议一事,现已承包期一年。由于多种原因,乙方郭长根亏损太大,无法继续生产,特向中南刘总提出退出,具体方案如下:
1、化成槽内无焊结铅条及化成槽内铅泥
2、球磨机内的铅球(在机肚内未出来)
3、铸球炉锅内的电解铅
4、化工原料
5、以上4条由中南公司处理作为郭长根抵承包期间车间及设备的损耗
6、包装除“德汇” 105A的包装箱由郭长根带走,其余部分由中南公司处理。
7、塑料电池槽及相关配件,全部抵扣给江西恒鑫(原中南刘总欠恒鑫货款)。
以下为郭长根需要带走部分
1、所有蓄电池成品、半成品、极板及半成品极板、板栅、铅零件及所有铅、重锑块、锡以及组装用铅、未完成电池、废电池、废极板、生板(未充电)、铅渣、铅泥。
2、由郭长根20xx年购入的螺杆式空压机一套
3、生产用蓄电池隔板。
目前具体问题需解决
1、工商局、质监以及政府部门由中南公司刘总负责协调解决。
2、解除双方之前协议,并在原乙方郭长根货物出厂延期至20xx年4月5日,不再收房租费用。
3、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不允许控制郭长根的货物及车辆进出。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一、承包方式
幼儿园以托费为经济来源,在总务处领导下实行经济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二、定额
根据幼儿园现有房屋、设备条件,收托儿童限额最多不超过220名;保教人员定额为37名。
三、托费标准
根据财政局、特价局、托幼办、计划生育委员会沈财字(1985)68号文件规定,本校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
1、三周以下日托29元;
2、三周以上日托26元;
3、长托33元。
以上三条收费标准,只适用于本校职工的子女和本校职工的孙男孙女、外孙男外孙女。幼儿园在保证本院职工小孩入托前提下,按收托定额有空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由外单位职工子女,收费标准应控制在三周岁以下34元;三周岁以上31元;长托38元。
四、经费开支
1、学校负责免费提供房屋和房屋的建设维修,免收水电费和采暖费,免费公费医疗,除此之外,人员工资及各种补贴、福利待遇、劳动待遇、教具、玩具构置修理,各种杂支等一切开支均由幼儿园自己负责。
2、药物所、劳动服务公司、药厂三个单位仍然按1986年各自派到幼儿园的保育员名额负担工资及各项补贴,按月直拨幼儿园,即药物所2名、劳动服务公司4名、药厂8名。其他人员的管理由幼儿园统一负责。
五、保教质量要求
行政管理方面:
1、园所领导要懂得专业知识,规章制度要健全,做到科学管理;
2、全体工作人员经半年以上专业培训的要占1/3,各班必须有1—2名受过专业知识培训的人员;
3、要把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4、收托儿童各班最多不超过30名。
教育教养方面:
1、各班要有切实可行的学期、月、周、日教育计划,并做到有检查有总结;
2、按园所纲要规定的教育教养内容进行工作,组织婴幼儿各种游戏活动;
3、要认真完成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任务,要使儿童身体健康、生动、活泼、智力发达,讲文明、懂礼貌;
4、坚持贯彻婴幼儿合理生活制度。
卫生保健方面:
1、认真贯彻各项卫生保健制度,设专职保健人员;
2、保证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预防各种传染病发生和蔓延;
3、按儿童不同年龄开展体格锻炼;
4、要管好儿童伙食,食品要多样化,营养要达到标准。
六、奖罚
1、按本合同第五条保教质量要求,经检查合格时,从节支中发给奖金,奖金额度不准突破国家有关规定;
2、经检查不符合保教质量要求要扣发奖金。扣发数额按违反质量要求的3个方面12项标准程度掌握。
七、附则
1、本合同今后如有违背上级规定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幼儿园不仅受学校的领导,也要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如因市区检查受到处罚时,责任由学校承担,经济罚款由幼儿园负责;
3、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总务处负责人签章
幼儿园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餐厅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上述三方合伙人就合伙经营西餐厅一事,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于合伙经营一事达成相关协议,并形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1.1(以工商部门批准的字号为准).
1.2 经营地址: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入股比例:
卞: *: *: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后,协议三方需将入股现金一次性交付至合伙经营账户中 ,视为入伙完成,任何一方在合伙经营期限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条:三方约定每月 号作为结算时间,在此时间将餐厅经营账目进行全面核对,结算当月利润、成本等事项,并形成书面结算单据,人手一份。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分配时间定于 。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 年内,除出现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之外,原则上不得提出退伙。
第十条: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共同聘请总经理一名作为西餐厅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经营人,作为餐厅日常经营的执行者。其权限为:
1.良好执行完成合伙人下达的决策;
2.负责西餐厅的日常经营;
3.对不超过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权;
4.协调日常经营中餐厅产生的各类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关系,保障餐厅日常良好运转;
5.对餐厅内部一般服务人员(除合伙人直接聘用、委托人员之外;除大厨、财务、采购之外)享有管理、培训、任免权利;
6. 不享有对外签订标的超过 元或对餐厅经营有影响的合同的权利。
7.不享有餐厅经营利润的`分配权、支配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8.不享有其他未经合伙人书面授权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