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承诺书

时间:2021-08-31

实用的消防安全承诺书合集7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书信吧,借助书信人们可以传递思想、交流信息。写起信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消防安全承诺书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温州市企事业单位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本着“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原则,特作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

  二、建立防火责任制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一名行政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建立岗位责任制。

  四、定期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维护市场消防设施,并指定专人管理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和完整使用。

  六、严格遵守执行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用火、用电、值班巡逻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出租方的消防管理。

  七、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不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如确因经营需要,须

  经出租方同意,并定点、定人、定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十、参加财产保险,确保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2

  本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冬季学校、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将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裸露在外。

  三、依法安装和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四、在学校食堂、小超市、小卖部的经营活动结束以后,负责督促业主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工作电源。

  五、严禁在学校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的完整可用。

  七、认真制定本单位内部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做到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以上是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向社会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叁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交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一份交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和公共消防安全,实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本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

  1、切实履行《消防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认真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3、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和动火安全管理,严格火源控制。

  6、切实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认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力。

  承诺单位 责任人

  年 月

消防安全承诺书 篇4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兵团分行营业部安居南路支行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