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书(2)

时间:2021-08-31

租赁协议书 篇4

  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 成都 市 幸福彼岸 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 地下 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1、车位租赁费

  (1)金额

  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 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RMB 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

  (2)交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1日前交付。

  2、物业管理

  (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

  (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

  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

  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协议书 篇5

  车牌号码:

  登记车主姓名:

  车型:

  车身颜色:

  地址:

  联络人:

  联络电话:

  本人/公司明白并遵守下列规则:

  1.使用停车场之一切责任由本人/公司自负,停车场业主及管理处不必负任何损伤、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2.如有损毁停车场之任何设施,本人/公司需照价赔偿。

  3.泊车证乃管理处所有,如有遗失及损毁,必须照价赔偿及缴交手续费计人民币元。

  4.泊车证只限所登记之车辆使用,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5.泊车证须张贴于车头挡风玻璃显眼处。

  6.车位租金有效期按照认购书上所填写日期计算,每月车位租金必须于上月最后天前缴交,否则其优先权将给予轮候者。

  7.泊车卡为专用磁卡型月票,其乃管理处所有,如有遗失及损毁,必须照价赔偿及缴交手续费及工本费共计工民币 元整。

  8.泊车证及泊车卡应随车携带,进出车场不能同时出示泊车证及磁卡或泊车证与车身车牌不符者,将被视为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缴交停车费。

  9.由于泊车卡质量问题需要申请更换磁卡的车主,必须携带与同时使用的泊车证,方可办理更换手续。

  10.车位租金的`收取一律以办理泊车手续的当月第一日开始计租,收取全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整。

  11.所有已缴付之车位租金,概不发还。

  12.如有更改车辆登记资料,必须携带书面通知及原车牌号之泊车证到管理处办理变更泊车证手续。

  13.管理处有保留签发泊车证之权利。

  14.倘若违反停车场之条例,可被禁止使用停车场。

  15.管理处有权保留/改变泊车位申请办法之权利。

  租赁人签名(盖章):

  出租人签名(盖章):

  认购日期:

租赁协议书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建立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的用人机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服务,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人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乙方要求,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_____等_________名人才(具体名单见附表《租赁人才名单》),租赁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一、甲方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的具体要求,在乙方的协助下,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毕业生接收工作(不符合_________市有关毕业生接收条件者除外):为租赁员工办理毕业生接收(该项手续费由乙方或租赁员工本人承担,费用标准按_________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毕业生收费标准)、报到、落户手续。

  2.为租赁员工保管人事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具有关证明,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3.员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为租赁员工建立个人工资帐户,为租赁员工办理工资、奖金发放等工作。

  4.代缴各类保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租赁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5.工伤保险理赔:为租赁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租赁员工因执行乙方公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负责申报并办理相关理赔工作,超出保险理赔以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提供劳动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为乙方提供人事、劳动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7.敦促乙方租赁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间,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乙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乙方的财产,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8.在协议期内,若租赁人才无正当理由在未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下自行离职,甲方负责向乙方重新派遣人才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或提前解除此协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单方面提前解除此协议(租赁人才在试用期内的除外)。若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此协议,由此导致的甲方与租赁人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租赁人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按《_________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确定;

  2.乙方在使用向甲方租赁的人才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守劳动法和我市有关劳动、用工的法规、政策;若由于乙方违反劳动法和我市的劳动、用工法规和政策等原因造成甲方与租赁人才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租赁人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按《_________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确定;

  3.租赁人才有下列情形的,乙方不能解除人才租赁协议: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租赁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本合同期满时,租赁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本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5.乙方每月应按时向甲方支付人才租赁费,租赁费计算方法为:人才租赁费=租赁人才月工资(_________元)+养老保险费(_________元)+医疗保险费(_________元)+工伤保险费_________元)+失业保险费(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每月,社会保险费用根据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局规定调整;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款项转帐到甲方指定帐户上,若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该款规定之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甲方与租赁人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租赁人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按《_________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确定;

  6.乙方所租赁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间,租赁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间因工致伤残、死亡的,乙方按《_________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关义务;租赁人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由乙方按《_________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支付;乙方安排租赁人才加班加点的,乙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直接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给租赁人才;

  7.督促租赁人才遵守甲方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