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承诺书(3)

时间:2021-08-31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8

  寝室文明安全承诺书寝室是学生校园生活的驿站,是大家温馨的家园。我校一直特别重视寝室安全用电问题,特别是夏季来临,进入了火灾和疾病的多发季节,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寝室安全工作,汽营1201班全体学生签订建设安全文明寝室承诺书,齐心协力建设安全、卫生、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文明寝室。

  在此我承诺,我坚决做到:

  一、不使用电吹风、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毯、电热水袋等大功率危险电器,及时制止其他同学使用类似威胁大家安全的电器,杜绝使用违章电器。

  二、不在宿舍内私接电源和改动电线线路,离开宿舍前切断所有电源,拔掉所有电源插头;电源接线板不要放在纸箱、易燃物品上面;衣物、报纸等易燃物不要堆放在插板上;电源不与床架等金属物相接触。

  三、不得在室内使用蜡烛、打火机等明火,不得焚烧信件、杂物。

  四、在宿舍内不吸烟,不随意乱扔烟头,尤其注意不要把未熄灭的烟头扔到垃圾桶内。

  五、留意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熟悉楼道内的安全疏散通道。

  六、保持寝室地面、门窗干净卫生;寝室物件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清新无异味。

  七、在寝室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不酗酒、不通宵上网、不沉溺于网络游戏;按时作息,不影响他人;不留宿他人,不夜不归宿。

  八、室友间互助互爱,相互团结,一同营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九、多学习,多交流,多开展文明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我坚决执行寝室文明、安全承诺书之条约,如有违反,甘受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绝无求请讲理之说.(处理方法参照《学生手册》)

  承诺人签名:

  日期: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9

  为贯彻执行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20xx)69号〕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国市教育局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我作为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岗位的学校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2、积极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分析和研究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4、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处室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最佳状态。

  6、积极配合校长对本校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校长处理善后事宜。

  7、积极抓好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4、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防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接受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长期有效;若岗位发生变更,按新岗承诺执行。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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