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针对今年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为全面贯彻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公司6月28日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安全制度建设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备案存档,各项安全制度,对公司各岗位操作规程及特殊岗位考核,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演练,验证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对是否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各岗位操作是否得当规范,能否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更新,各级机构及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制度和规程内容,有无无违章现象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尚存需要完善地方进行完善,对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规范的相关人员作出了相应处罚。

  二、各项安全设施情况

  通过检查,检查组人员对隐患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且责令不达标的相关部门、岗位及人员限期整改,并根据下达的整改通知,逐条的进行了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全部按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设施、设备进行停产改正,做到了隐患清除及时,为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每月一次到两次隐患治理和每周一次对安全管理重点的排查,召开总结会议,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成绩和问题,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安排和落实,由车间各职其责组织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充分利用周六例会进行学习安全生产防范知识、每天班前会、每周专题会等形式,传达、学习政府、公司相关的规定、制度、要求等,并加强员工安全形势、安全责任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练兵,提高员工规范化操作技能,对新入厂员工进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等等。公司安全教育上墙情况良好,警示教育时刻长抓,教育注重成效,不达标准不放过。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根据*地税直查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 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自查情况

1.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