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委托书

时间:2021-08-31

公证委托书集合7篇

  委托书是被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在处理事务上使用委托书的次数愈发增多,相信写委托书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证委托书7篇,欢迎大家分享。

公证委托书 篇1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座落于 的房屋系本人与 名下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现因 ,特委托 作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与上述房产出售相关的一切手续,受托人具体代理权限及范围如下:

  1、有权代为出售上述房产,签署售房合同及与购房相关的文件,有权办理相关合同备案登记、公证事宜。

  2、协助买方办理上述房产在房产交易中心、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3、协助买方办理银行贷款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有权在借款合同、资金托管及解冻等与贷款有关的文书上签字。

  4、有权代为收取售房款。

  5、办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闭路电视、煤气等相关设施过户有关的一切手续。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所做的一切行为,视同本人所为;因此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支付的相关费用,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在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本人书面通知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建行福建省分行本委托失效之前一直有效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证委托书 篇2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_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__,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_____(受委托人姓名)办理_____(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证委托书 篇3

委托人:

  姓名: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拥有位于 省 市 区 路 花园 栋 号 (深房地字第 号)的房产,现委托: (身份证号: )

  为我的代理人,代理人可以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内,代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出租上述房产相关手续,代为签署上述房产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税、收取租金、押金,代理人有权选择承租方并确定租赁价格。

  二、管理上述房产,代为支付该房产有关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及相关费用。

  三、以上述房产为抵押办理贷款,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以及借款借据及其它相关文件,收取借款款项。

  四、到国土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五、全权办理提前还清上述房产贷款(即赎楼)手续,代办抵押登记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等产权证明,有权递件、取件,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有关转让手续,代为签署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售房款,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资金监管协议及收取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房款,签署相关文件。

  八、到国土部门查询上述房产产权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九、全权办理所转让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费以及其它相关过户、销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手续,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证委托书 篇4

  甲方(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北京市_____区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产权证号,产权人,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以。

  2、乙方为甲方售房广告策划、寻找客户、洽谈、促成交易、办理房屋权属变更事宜。

  3、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就上述房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甲方均确认。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找到购房客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按照房屋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期限执行。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房产价格及友情链接

  1、该房产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此价格为税前款。

  2、如乙方低于委托出售价格卖出,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交付甲方;如乙方高出委托出售价格卖出,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友情链接: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第四条购房定金、购房款及友情链接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该购房定金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时抵作购房款。

  2、乙方应于房屋权属变更当日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元(¥);如房屋买受人申请购房商业贷款,剩余房款交付时间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上述两种友情链接甲方均确认。

  佣金支付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房代理佣金人民币(大写)元(¥),于该房屋权属变更之前一次性付清。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上市交易转让的条件。

  2、签订合同3、时提供包括但不4、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

  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关权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4、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及配合购房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5、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等所有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更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房屋权属变更前日内腾空此房交付乙方该房所有钥匙;房屋权属变更前日内迁出该房所有注册户口。

 第七条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确保代理事项遵循法律程序。

  2、确保代理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和设施。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受人有关的商业秘密、经济情况等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5、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甲方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有甲方(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同意可以转委托。

  2、本合同签订后,如必须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甲方签订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须详实(未填写通讯地址的视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4、甲方从应收购房款中给乙方预留壹万元(¥10000元)作为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及迁出该房注册户口的保证金,待甲方与购房人办完《房屋买卖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的三日内,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5、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定金的处置办法及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3、该房产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可转让,导致该房产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购房款原数返还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六、七条之各项约定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甲、乙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限终止后的365天之内,如果甲方直接或间接的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应向乙方支付该房约定出售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特别提示:补充条款对定金再行约定的,须在补充条款处另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收件清单

  名称√或×名称√或×名称√或×

  房产证人名章户口本(复印件)

  购房合同燃气卡婚姻证明(复印件)

  购房发票房屋钥匙共有人意见书

  委托书电卡上市确认通知书

 身份证

  (注:已收的划“√”未收的划“×”)

  交件人:收件人:

  收件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所地:

  电话:

  网址:

  邮编:

  业务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