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书(2)

时间:2021-08-31

培训协议书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协助 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举办的培训计划,确保本次培训质量与效果,双方就讲师邀请派遣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指定的主讲内容邀请所需的讲师,并于授课前10天提供所请讲师的简介、讲课提纲、行程安排等资料(电子版),并协助乙方制定宣传方案,便于乙方在当地开展工作。乙方正式文字宣传资料必须经甲方审核,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承担所需讲师的授课费用,并保证授课老师按时到达、按时授课,如变更授课老师或授课时间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3.特邀授课老师: (简介)

  4.授课时间及地点: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地 点: 省 市

二、乙方将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承担本次培训所需授课老师及甲方所派工作人员往返交通费及授课期间的食宿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本次培训课程的培训场地、培训设备和相关教务管理工作,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3.保证在培训前20个工作日,将在当地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地点等相关培训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培训内容和相关讲师。

三、收益分配:

  1.培训费用由乙方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制定。

  2.乙方向甲方本次培训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 整),其中包括讲师授课费、讲义设计费及相关培训服务费。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在甲方邀请的讲师讲完课当日内支付余款(甲方不出具发票)。

  4.为保证教学质量及学习氛围,乙方必须组织100人以上高素质听课人员。教学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供热系统,要有多媒体电化教学设施,要严格教学管理,严肃课堂纪律,维护好教学秩序。如因乙方组织原因造成授课不能按时正常进行,乙方向甲方先期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不退。

  5.如果乙方未按时汇款,甲方有权取消举办相关培训项目,相关的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给予赔偿。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至该培训项目完全实施后终止。

  2.在合作期间,如果乙方违背协议中的合作原则,甲方可以立刻终止该合同,并给予书面通知。以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作为双方合同解除之日。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向对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真实合法,否则,对方有权终止合作。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应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实现协议目标。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就本协议合作内容和方式与第三方进行合作。

  3.为了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4.如果协议双方在理解或执行此协议期间内出现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六、协议构成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协议书 篇4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书》和以下说明后填写

  说明:

  一、关于培训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应按照《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资格证书》中确定的培训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关于保证金的填写

  1、短期出国培训的人员免交保证金。

  2、中期和长期出国培训的人员须交保证金。

  3、出国培训人员交保证金数额、违约金及担保金额,保证人条件、担保办法等按照《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填写。

  三、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四、联系电话:(0311)7022498

  传真:(0311)7022498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8号

  甲方: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住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08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培训人员)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 ;

  邮编:

  身份证号码: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

  邮编:

  丙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 ;

  邮编:

  身份证号码: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

  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

  出生曰期: 年 月 曰;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 ;

  邮编:

  身份证号码: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我省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赴(国家)接受培训,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专业,并同意乙方的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培训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由甲方直接提供80%的资助(出国前提供60%,如期回国后再提供20%),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提供20%的资助。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培训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在国外生活和学习的费用;

  (3)其它有关费用。

  5、加强与乙方国内工作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培训人员的培训情况通知其国内工作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学成回国工作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工作两年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所在单位正式同意。

  2、保证遵守甲方关于乙方不得延长培训期限的规定。未经派出机构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国家和培训计划。

  3、保证抵达培训所在国后20日内向甲方和国内派出单位报告。

  4、在培训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期间保持与国内工作单位的定期联系。

  6、培训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培训总结。

  7、培训期满回国后的15日内向工作单位报到,汇报培训情况。1个月内向省人事厅报到。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前,应向省人事厅提交《出国培训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内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凭据及培训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省人事厅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利息率按国家规定的确定)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甲方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资助出国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作为担保,丙方第二保证人愿以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

  责任。两方承担赔偿责任,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培训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培训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