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2)

时间:2021-08-31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关于落实国家联席会议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减负办发〔20xx〕7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市减负办制发了《关于落实国家联席会议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减负办发[20xx]2号),组织各相关单位按各自分工和工作职能,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

  我市减负办制定了《鞍山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鞍山市落实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鞍减负办发〔20xx〕3号),《关于落实国家联席会议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减负发﹝20xx﹞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鞍政发﹝20xx﹞43号)等一系列文件;市减负办及各相关部门都多次召开减轻企业负担专题会议;各单位均能按要求开展自查,以认真落实国、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按照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涉企行政事项的公开透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发企业活力。

二、开展降成本减负担工作情况及成效

  根据工作职能和分工,“降成本减负担工作情况”共包括4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降低税负情况

  降低税负工作主要由市地税局和国税局负责,根据自查情况,市地税局和国税局全面落实3项重点降低税负政策,共计为企业减轻负担近5亿元,如通过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一政策,全市有16758家企业受惠,预计减轻企业负担1.3亿元;通过落实“对月销售额不足3万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这一政策,预计全市13万多小微企业和个人可减轻负担近3亿元。

  2、减免收费

  减免收费各项政策主要由财政局负责,除“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政府性基金”与我市无关外,其余政策都得到了落实。其中停征价格调节基金一项政策涉及企业近2万家,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4500万元。

  3、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各项政策主要由市人社局负责,经自查,6项主要措施都得到了落实。

  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相关政策由市经信委负责,主要措施为组织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目前在经信委的积极组织协调下,我市共有23家企业成功开展了电力直接交易,预计减轻企业负担4000万元以上。

  此外,我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前置要件19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涉企收费4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4项,全面为企业减负。

三、实施清单制度情况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涵盖本地区所有收费项目的涉企业收费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行政检查清单,并在政府和各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如发改委组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最新收费文件精神,对照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重新修订并公布《鞍山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xx版)》,国家、省、市三级现行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4项,其中:国家管理3项,省管9项,省授权市以下管理3项。严格做到定价目录之外无经营服务收费定价,明确了经营者、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职责并在市发改委网站公布,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了收费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

  四、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及清单制定情况

  各有关部门对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认真落实,市政府于9月6日发布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鞍政发﹝20xx)43号),调整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中的涉企收费2项,包括: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公共环境维护资金,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4亿元。

五、整治乱收费、乱摊派情况

  市减负办和各相关部门都建立了企业举报、查处、督办机制,保证渠道畅通。目前尚没有接到企业涉及乱收费、乱摊派的投诉案件。审计局根据自身职能,依托审计工作做好相关案件的查出和线索提供,目前无相关案件。

六、减轻企业负担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市政府成立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市减负办设在市经信委,有专门处室和人员从事减负相关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减负政策宣传,如在今年减负宣传周活动中各单位都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单位大屏幕,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市减负办依托经信委企业帮扶工作,到企业就减负相关政策进行实地宣传,并就有关问题征询企业意见,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搜集最接地气的第一手资料。

  以上就是我市关于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落实的自查情况。减负工作从小方面说涉及一个企业对政府工作是否满意,从大的方面讲涉及国家振兴东北的重大战略决策能否更好落实,可谓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尽管各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难免存在疏漏,对于好的做法我们会积极宣传推广,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坚决改正,全力将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为企业减轻负担,振兴东北战略贡献力量。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1. 目的

  通过定期对重点设备、设施装置及危险场所进行检测检验,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源,采用安全系统工程。检查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生产环境不良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产生重大隐患因素,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2. 职责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存在重大隐患的部门应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2)安全部门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监督管理,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和预防措施,督促整改。

  3. 隐患处理

  3.1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该进行登记,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部门的重视。对凡有即发性重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部门必须立即整改。

  3.2 被检查部门的领导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 、(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立即加以整改。

  3.3 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3.4 坚持“四不放过”

  发生事故后,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与分析不清不放过:

  每一件事故的发生都各有原因,不查清原因就不能处理好事故,就不能杜绝事故重复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直接原因着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原因,为处理事故和吸取教训提供足够的证据。

  2)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放过:

  一定要严肃认真,根据事故的原因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予以必要的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者,应报请

  检察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虽已发生,但亡羊补牢还是需要的。常言道:前车之辙,后车之鉴。通过事故教训,教育责任者和群众,可以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因此,事故分析宜细不宜粗,一定要使群众和责任者真正受到教育,引以为戒。

  4)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必然会暴露出设备、管理、人员等方面的漏洞,倘不果断采取措施,无异于养痈胎患,后患无穷。所以,一定要从加强防范措施入手,杜绝后患。

  4. 规定

  1)对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或监察指令,必须严肃对待,认真研究执行,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2)隐患整改通知单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以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