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承诺书(2)

时间:2021-08-31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4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2. 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工程,不挂靠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3. 保证在岗履职,不超范围执业,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4. 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技术交底。

  6. 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投入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7. 负责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签署虚假文件。

  8. 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的工艺、设备、材料。

  9. 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

  10. 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不允许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上岗。

  11. 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12. 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13.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5

  为了认真贯彻孝义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杜绝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学校安全“零事故”目标,创建“平安校园”。现郑重承诺我校的安全工作:

  一、积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责任到人”。保证学生从入校到离校全天候有人管理,进校门有人接,出校门有人送,只要有学生在校,就有值班教师进行跟踪管理。

  二、坚持隐患排查和安全月报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论人力物力投资多大,必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

  三、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紧急救护等演练活动,提高师生自身防患意识。

  四、深入开展对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讲座,安全教育课,课外宣传,放假前和开学后集中教育等形式,对师生员工广泛开展消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饮食卫生教育、预防传染病教育和社会治安教管理教育。

  孝义市新城培智学校

  郭xx

  XX、4、10

学校安全承诺书 篇6

  为贯彻执行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国市教育局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实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我作为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岗位的学校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2、积极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

  3、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分析和研究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4、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各处室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安全防范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最佳状态。

  6、积极配合校长对本校发生的意外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校长处理善后事宜。

  7、积极抓好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罚:

  1、本人职责范围内发生事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3、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4、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防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接受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长期有效;若岗位发生变更,按新岗承诺执行。

  承诺人签字:

  XX年 月 日

  安国市中小学安全生产承诺书

  (教学安全工作岗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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