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协议书(2)

时间:2021-08-31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2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安全、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项目:

  三.施工地点:

  四.施工时间:

  五.协议内容:

  1、乙方进厂(站、库)施工,须经甲方领导同意,并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需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和服务。

  2、乙方施工前,必须经站(厂、库)安全监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与甲方公司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未签订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乙方获得甲方工程项目后不得转包给其他施工队,如甲方确认工程项目有转包事实,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权利,另找供应商合作;

  3、开工前,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和动火作业申请须经甲乙双方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通过;

  4、施工人员进厂(站、库)必须统一穿戴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和上级主管领导检查;

  5、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6、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则将不得开工作业;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气(压缩空气、天然气)等,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甲方厂(站、库)领导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气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施工单位安装

  合格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8、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动火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指派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9、施工车辆进厂(站、库)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5km/h,出厂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出具经甲、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出厂(站、库)物品放行单,方可放行;

  10、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公司、站库、岗位员工三级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扣除部分甚至全部风险抵押金。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12、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含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要求和需要,必须达到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商定的施工计划所要求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工程结算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罚金。

  八、付款方法:

  1)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

  2)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质保时间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可延长或缩短,可另行约定)。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九、其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安全技术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质保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施工协议书 篇3

  甲方:湖南国康医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李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和内容

  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及以后的设计修改变更、甲方指令组织安装。

  2 项目具体内容包括:风机盘管,主机安装、配合调试(不含主机吊装,主机基础,机械开孔及主电源部分)。

二、承包方式

  本项目合同采用总包工包料(标准配件均为市场常用品牌)方式,盘管安装单价为20xx元每台

  (含风管风口三速控制开关),模块主机安装单价为20xx元每台,按实结算(不含税,)。

三、工期和保修

  1本合同签订并按合同要求款到乙方帐户后,乙方开始进行室内安装。

  2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行室内安装,室内工程工期为自乙方进场之日起 7 天,整个系统调试完毕时间,乙方配合装修公司进度。

  3由于不可抗力、或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较大增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4本项目保修期为系统自竣工日期起系统壹年。保修期内,如发现安装质量问题和安装质量缺陷,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的8小时内派员进行免费维修。

四、质量标准及竣工验收

  1 本项目空调验收效果:参照舒适性空调国家标准验收。

  2甲方验收签字或乙方提出验收三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工程款 壹万元整,乙方按甲方要求安排施工。

  2余款工程完工一次性支付。

六、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提供乙方施工所需场地。

  1.2严格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项,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3提供系统正常运转的且能供乙方施工调试系统的水电条件。

  1.4甲方或委托施工现场协调人员 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公司、装修公司及乙方相关事宜。

  1.5如甲方要求穿梁施工、结构承重防水及与物业公司的接洽由甲方负责。

  1.6对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变更图纸及变更单签字。

  1.7如甲方需设计变更,在不影响空调效果前提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正式书面协议,作为合同补充部分并相应调整工程款,造价以预算书单价为准。

  2 乙方责任:

  2.1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

  2.2建立健全防火和施工安全等制度和措施,遵守并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施工噪音、环境保护、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等规定。

  2.3工程竣工后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打扫室内外卫生。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无故不执行合同,如给乙方造成备货备料方面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工期可相应顺延。

  3保修期内,如若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如若乙方使用材料品牌与合同附件不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成附件中指定品牌。

  4如发现安装质量问题和安装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的8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

八、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保修期届满,本合

  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